CIEL 陳肇鴻副主任 研究成果發表|以政府範本規制消費者契約:臺灣定型化契約模式之檢視
CIEL 副主任 #陳肇鴻教授 近期於國際期刊《Asi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發表研究〈Regulating Consumer Contracts with Government-Made Templates: An Examination of Taiwan’s Approach to Boilerplate Forms〉,以臺灣主管機關制定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制度為核心,從比較法與法政策角度,重新界定私法自治與公權力監理之界線。文中深入探討政府如何透過契約範本來引導市場參與者落實消費者保護,為國際比較法學界提供了來自臺灣的創新監理觀點。
🔹 臺灣「由上而下」的規制模式:範本作為行政引導工具
不同於部分國家由產業公會自發形成契約範本,臺灣係由政府機關主導發布「定型化契約範本」,以統一產業條款內容並衡平企業與消費者間的權利義務。雖然多數範本在形式上不具法律強制力,主要作為行政指導之工具,但在實務運作上卻展現相當的「黏著度」,成為企業撰擬契約時的重要參考基準。
🔹 支付服務產業的案例分析:範本的實效與彈性調整
本研究以電子支付機構與第三方支付服務供應商為對照,發現即便在範本不具強制力之情形下,業者仍普遍高度遵循其內容,顯示範本在實質上已相當程度發揮準規制功能。與此同時,企業亦會在範本基礎上進行細部「微調」,以維持商業彈性。
🔹 從行政指引到準規制規則:制度精進的方向
研究指出,《消費者保護法》雖明文授權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但對於「契約範本」本身的法律定位、未遵循範本內容時之法律效力等議題上,仍存在一定模糊空間。當政府範本被廣泛採納並產生實質規範效果時,未來應強化其制定過程的透明度與程序正當性,使其在規制不公平條款時更具制度正當性。
整體而言,本篇研究梳理臺灣過去二十年發布近百種契約範本的制度演進,並提出在數位經濟環境下,政府如何透過契約設計發揮「輕推(nudge)」效果,引導企業採取更友善的消費者實務。
CIEL 將持續深耕科技法、金融監理與民商法制的交會領域,透過跨國學術發表,提升臺灣法律研究的國際能見度與影響力。
📖 論文全文請見:https://doi.org/10.1017/asjcl.2025.1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