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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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L楊岳平副主任 研究成果發表|臺灣法下虛擬資產的控制權與所有權

CIEL副主任楊岳平教授與銘傳大學林盟翔教授於2026年1月共同發表〈Control and Ownership of Digital Assets: Taiwan〉專書論文,系統性地分析臺灣虛擬資產在民事法層次下的法律定位,為國際比較法研究提供來自臺灣的重要觀點。該論文收錄於Mirjam Eggen, Linda Jeng及Sebastian Omlor教授合編的「Control and Ownership of Digital Assets」專書中。

 

虛擬資產於民法體系下之定性:動產化趨勢

  • 權利定性:儘管台灣目前尚未針對虛擬資產制定民事特別法規定,但法院實務判決已初步凝聚共識,將虛擬資產定性為民法上之「動產」。
  • 占有認定: 實務傾向以對「私鑰(Private Key)」或「助記詞(Seed Phrase)」的實際掌握,作為判定事實處分權之核心指標,此觀點亦與UNIDROIT數位資產原則相符。

 

虛擬資產託管關係之權利歸屬分析:寄託契約之適用

  • 法律關係: 針對交易人透過保管商持有虛擬資產之情形,現行法規與判決基本確立交易人客戶與保管商間被定性為民法上之「寄託」關係。
  • 所有權歸屬: 根據 2024 年修訂之虛擬資產服務商登記制,虛擬資產之所有權歸屬於客戶,保管商僅為直接占有人,客戶則為間接占有人及保有返還請求權。

 

動產法架構之侷限與「帳本導向」之立法展望

  • 權利定性:相較於台灣法院傾向將虛擬資產定性為動產,台灣學界多數傾向將虛擬資產定性為無體財產權,不當然適用動產法規定。
  • 公示效力之挑戰: 以掌握虛擬資產之私鑰或註記詞用以認定「占有」,不易產生占有應有的公示效果。
  • 法制建議: 本文建議虛擬資產的財產權移轉與公示外觀更適合以「帳本(Ledger-based)」為基礎,以解決私鑰或註記詞之掌握存在的公示與公信力不足問題。

 

本篇研究不僅呈現臺灣虛擬資產民事法的現況,也提出具前瞻性的制度設計方向,為後續立法與司法實務提供重要的理論基礎。本書的相關資訊如下:https://www.mohrsiebeck.com/en/book/control-and-ownership-of-digital-assets-9783162001344/

 

CIEL將持續關注虛擬資產、金融科技與私法體系的交會,推動臺灣在新興科技法制上的深度對話與國際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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