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9

新聞

楊岳平副主任接受「台灣銀行家」雜誌專訪分享對中央銀行數位貨幣之觀點

隨著全球央行積極研究「央行數位貨幣」(CBDC),台灣也展開對「數位新臺幣」的深入討論。CIEL 副主任楊岳平教授接受「台灣銀行家」雜誌專訪,深入剖析CBDC的推動將對台灣法律與政策帶來哪些影響,以後潛在的挑戰和監管措施。

 

 

楊副主任首先指出,CBDC的推動,不只是單純的科技升級,也是一場深刻的法律與政策再造工程。在目前主流的雙層架構CBDC下,央行、商業銀行以及CBDC持有大眾之間的角色關係需要重新定位,此外也需要回應若干衍生的監理問題,特別是在個資保護、監管架構與法律授權三大面向,都需要進行法規調適。

 

楊副主任並特別針對隱私個資保護此一CBDC最大的爭議提出觀點。CBDC倘若設計為具有匿名性,會與洗錢防制(AML)相衝突。緩解CBDC隱私疑慮的重點,在於利用雙層架構的特性,規劃CBDC的中介代理機構(例如銀行或支付機構)是否向央行回傳交易資料,使央行可持有總體CBDC交易數據,倘若回傳資料,就比較容易引發監控疑慮;反之若不回傳資料,則可能減少備援機制而增加系統風險。

 

楊副主任也指出,在雙層架構下,CBDC中介代理機構如何被定位以及受監管、責任如何歸屬,皆是推行CBDC前必須釐清的關鍵。此外例如央行能否在特定情境下撤銷或凍結不法交易,也會需要專門立法來支持。最後,楊副主任另外補充指出CBDC的跨境支付與國際監管合作亦是未來挑戰。

 

台灣銀行家相關報導可參考:https://service.tabf.org.tw/FBS/SinglePage/625337

2025.08.28

活動和消息

楊岳平副主任出席PwC Taiwan「解讀虛擬資產新趨勢」研討會 與談虛擬資產監管趨勢

PwC Taiwan於2025年2月25日舉辦「解讀虛擬資產新趨勢:創新應用與挑戰」研討會,聚焦虛擬資產的最新發展、創新應用及監管議題。與會專家包括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吳偉臺、KryptoGO執行長歐曜瑋、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裕勳律師、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吳尚燉與胡友貞等,分別從金融、法律、財務及產業觀察等多角度分享虛擬資產的機會與挑戰,並探討如何在法規與創新之間取得平衡,以促進市場穩定與健康發展。

 

 

本中心楊岳平副主任亦受邀出席研討會,分享對於虛擬資產新趨勢之看法。楊副主任介紹我國現行之虛擬資產服務商登記制的基本規範內容,並針對即將公告之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內容分享其規範重點,以及其相較於登記制的突破之處。

 

本次研討會相關報導可參考:https://www.pwc.tw/zh/news/press-release/press-20250226-1.html

2025.09.02

活動和消息

楊岳平副主任出席金管會「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座談會 說明立法背景

本中心副主任楊岳平教授於 2025 年 2 月 13 日受邀出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舉辦之「研商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座談會」,並以金管會委託研究團隊代表的身分,協助說明立法背景及草案研擬過程。

 

金管會於 2024 年 1 月委託研究團隊探討制定虛擬資產管理專法的可行性,並持續與研究團隊溝通,參考外國法制經驗,兼顧我國產業發展實況,完成《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

 

座談會中,金管會首先簡要說明我國虛擬資產監理之發展脈絡與國際趨勢,再就草案重點與各界交換意見,討論議題包括穩定幣發行、業者監管(新增虛擬資產服務種類、許可制度、資本額、營業保證金及人員資格條件等)等。

 

本次座談會相關新聞稿可參考: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502130003&dtable=News

2025.08.28

活動和消息

楊岳平副主任受邀至早稻田大學法學院主辦之《Transnational Program》講授「FinTech’s Challenges to Financial Regulation」

於2025年2月4日至7日,本中心副主任楊岳平教授,受邀出席早稻田大學法學院主辦之Transnational Program,並以「FinTech’s Challenges to Financial Regulation: An Accountability Perspective」,替出席Transnational Program的學員講授課程。

 

 

Transnational Program為早稻田大學法學院長年固定舉辦的短期跨國性課程,2025年以金融科技為主題,由早稻田大學法學院古谷修一研究所長與小出篤教授主辦,邀請臺灣國立臺灣大學、韓國首爾大學、英國倫敦大學皇后學院、德國漢堡博銳斯大學與日本早稻田大學師生共同參與課程,針對金融科技議題進行授課與學生分組報告。

 

 

 

於課程中,楊副主任提出金融科技的出現,包括網路的跨境特性、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特性、人工智慧的去人力特性等,稀釋與重構了金融監管傳統仰賴的「監管中介對象」(Regulatory Intermediary),導致傳統問責制度面臨挑戰。楊副主任並且提出金融監管機構可考慮的監管策略調整方向,包括直接納管金融科技業者、透過傳統金融機構間接監管金融科技業者,以及與其他主管機關進行非金融監管以外的技術監管。

 

2025.09.02

活動和消息

楊岳平副主任於《司法數位化與接近正義》專書發表〈智慧合約爭端解決中的群眾智慧〉之研究

本中心副主任楊岳平教授於《司法數位化與接近正義》專書發表論文,題為〈智慧合約爭端解決中的群眾智慧──群眾委外式爭端解決機制是否為仲裁?〉。

 

本研究聚焦於「智慧合約爭端解決機制」(Smart Contract Dispute Resolution, SCDR),特別是「群眾外包式爭端解決」(Crowdsourced Dispute Resolution, CDR)的運作模式。該機制透過群眾參與與區塊鏈技術結合,試圖以去中心化方式快速處理智慧合約所引發的爭端。

 

楊副主任於本研究中指出此類機制雖展現高度創新性,但在法律定位上仍有專業性、程序正當性、執行力等爭議。於進一步比較傳統仲裁與 SCDR 的異同,以及反思「仲裁」制度應有的基本元素後,楊副主任認為現行SCDR在法律上能否被視為仲裁,仍有待商榷,並且指出SCDR如欲構成仲裁制度可加強的程序面向。

 

本研究相關發表資訊可參考:https://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7543

2025.08.28

活動和消息

陳肇鴻副主任於《臺灣財經法學論叢》中,發表「論公司的法令遵行制度及董事會之治理責任」之研究

本中心副主任陳肇鴻教授於《臺灣財經法學論叢》發表論文,以〈論公司的法令遵行制度及董事會之治理責任〉為題。

 

 

本研究由公司治理的角度切入,說明如何建立制度化的預防與監督機制使經營階層與全體員工都能落實遵行法令,已成為當代企業責任的重要課題。我國現行制度主要針對公開發行公司,透過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維持、內外部稽核與審計、公開資訊揭露,以及董事會與經理人的法律責任,形成多重防線共同作用,旨在強化企業的合規文化,降低違法風險。

 

陳副主任亦於文章中提醒,雖然制度設計完善,但實務運作上仍存在疑慮。例如,內部控制聲明書形式化、缺乏實質資訊,往往難以讓投資人或社會大眾掌握企業合規的真實狀況;董事責任雖有嚇阻效果,但是否足以促使其積極履行監督義務,仍待觀察。此外,經理人在制度中的角色與責任是否明確、足夠,也值得持續檢討。最後,制度若僅停留在文件層次,恐怕難以真正發揮保障作用。此外除了公開發行公司之外,我國還有數十萬家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其營運同樣涉及公共安全與社會大眾利益。

 

陳副主任最後總結,法令遵行是企業治理的基石,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最基本要求。未來,除了持續檢討現行制度的有效性,也應正視非公開發行公司的合規品質,避免制度流於形式。

 

本研究可於以下連結下載:https://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533537

2025.09.02

活動和消息

楊岳平副主任於《臺灣財經法學論叢》發表〈公司治理ESG法制與公司目的論辯〉之研究

本中心副主任楊岳平教授於《臺灣財經法學論叢》發表論文,題為〈公司治理ESG法制與公司目的論辯──以2023年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為參考〉。

 

本文回顧近年我國推動的公司治理ESG法制,並探討其背後所涉及的公司目的理論論辯,試圖與立法與法院實務中相對傾向利害關係人主義的取徑進行對話。文章參考國際文獻提出的「啟發式股東價值理論」以及「公司目的實用觀點」,並結合 2023 年 G20/OECD 公司治理原則所反映的思維,提出我國公司治理ESG法制未來可能著力的方向。

 

本文建議未來應著重於公司內部控制,特別是 ESG 風險管理的強化,以及外部守門人──如 ESG 評等機構之規範;同時,應在法制上兼顧二面向:一方面給予公司一定的空間,形塑自身公司目的並聚焦於特定 ESG 議題;另一方面則強化 ESG 資訊揭露的明確性與可執行性,以確保制度能有效落實。

 

本研究可於以下連結下載:https://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533539

2025.09.02

活動和消息

陳肇鴻副主任於A Research Agenda for Financial Law and Regulation專書中發表「Regulation of Payment System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Fraud Prevention」之研究

本中心副主任陳肇鴻教授於專書《A Research Agenda for Financial Law and Regulation》發表最新研究,題為〈Regulation of Payment System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Fraud Prevention〉。

 

本章節從消費者保護與防制詐欺的角度,分析新加坡、香港及臺灣的監理制度,探討支付服務提供者(Payment Services Providers, PSPs)在契約安排與監理規範下所應負之義務。研究指出單靠私法契約不足以有效規範 PSPs 的行為標準,必須透過一定程度的監理介入,並由契約條款加以補充,才能提供更完整的保護。研究並比較三地在支付處理效率、客戶資金保障機制(如信託、保證金、最低資本要求)、以及詐欺風險管理上的異同,突顯監理政策在建構安全支付環境中的重要角色。

 

本研究相關發表資訊可參考:https://www.elgaronline.com/edcollchap-oa/book/9781803929996/chapter11.xml

2025.08.28

活動和消息

楊岳平副主任 於香港大學舉辦的Asia-Pacific Contract Law研討會發表「Smart Contract Laws in Taiwan」論文

本中心楊岳平副主任,於2025年1月9日至10日,受邀參與於香港大學舉辦的Asia-Pacific Contract Law研討會,並於會中發表「Smart Contract Laws in Taiwan: Constant in a Changing World」之研究文章。

 

 

本次研討會由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Lusina Ho於香港大學舉辦,以The Digital World In Context為核心,與會發表人包括來自日本、新加坡、澳洲、紐西蘭、中國、香港、澳門、泰國、馬來西亞、越南、印尼、印度、孟加拉等亞洲各國的契約法學者,共同探討數位時代下衍生出與私法契約相關之嶄新議題。

 

 

楊岳平副主任以〈Smart Contract Laws in Taiwan: Constant in a Changing World〉為題,探討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s)在臺灣法下的實體法與程序法議題,包括智慧合約在臺灣法下的可能定性、效力、解釋、違約效果以及爭端解決機制。

 

 

此次研討會不僅聚焦於數位時代下契約法的新挑戰,更讓國際學界看見 CIEL 在智慧合約與私法研究上的前瞻視角。透過楊副主任的發表與交流,CIEL 不僅分享臺灣經驗,更積極參與區域性的法學對話,強化臺灣在國際法學網絡中的存在感。未來,CIEL 將持續以研究為基礎,深化跨國合作,推動法制創新走向全球舞台。

2025.09.02

活動和消息

陳肇鴻副主任發表「Current Status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Analysis in Corporate Law and Securities Regulations in Taiwan」

本中心副主任陳肇鴻教授於《亞洲法律與經濟學期刊》(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發表〈臺灣公司法與證券監理中經濟分析之現況與發展〉(Current Status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Analysis in Corporate Law and Securities Regulations in Taiwan)最新研究。

 

文章回顧了經濟分析方法自 1990 年代引入臺灣以來的發展歷程,並特別檢視其在公司法與證券監理領域的應用。研究指出,雖然自 2006 年後相關顯性研究逐漸減少,但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仍持續隱性地影響臺灣的法律研究,並已成為法律學術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研究相關發表資訊可參考:https://www.degruyterbrill.com/document/doi/10.1515/ajle-2024-2005/html

 

journal: 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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