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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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L 楊岳平副主任 專題演講|法人與法律協議透明性

2026年1月21日,CIEL 副主任楊岳平教授受邀出席由公認反洗錢協會(ACAMS)主辦的「第十七屆防制洗錢與打擊金融犯罪會議—臺灣」,以「法人與法律協議之透明性」為題進行專題演講,從國際標準與我國法制現況出發,深入解析實質受益人制度在反洗錢架構中的核心角色。

 

 

楊副主任首先說明 FATF四十項建議中,第24與第25號建議對於「法人」與「法律協議」實質受益人資訊的要求,強調FATF建議各國應確保主管機關得以迅速、有效取得法人及法律協議的實質受益人資訊,並建議各國應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名義股東或名義董事遭濫用於洗錢或資恐行為。

 

 

在我國法制部分,楊副主任以《公司法》第22條之1與《洗錢防制法》第11條為例,說明現行制度已就特定公司資訊與部分信託受託人課予申報與保存義務,但整體而言,我國仍高度依賴金融機構與DNFBPs進行辨識,尚未全面建立實質受益人資訊申報與集中取得的制度設計。對於名義股東/董事、公司以外法人,以及信託以外之法律協議,相關透明性要求亦仍有明顯缺口。

 

 

本次演講從國際反洗錢標準出發,對照我國現行法制與實務運作,提出未來在法人與法律協議透明性上仍需持續精進的方向,為我國反洗錢與打擊金融犯罪制度的深化,提供重要的政策與立法思考。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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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L 專家訪談|穩定幣下的臺灣選擇:金融科技轉彎,臺灣法制定錨?

CIEL 副主任楊岳平教授於2026年1月21日出刊的《經貿透視》中接受專家訪談,從法制與政策視角,分享「穩定幣下的臺灣選擇:金融科技轉彎,臺灣法制定錨?」,提出以下觀點:
📌 跨境支付走向多元並存,不必然由單一工具主導
穩定幣特別是美元穩定幣目前具有先行優勢,也受到高度關注,但國際大型銀行目前也在推動存款代幣,甚至有和批發型數位貨幣結合的嘗試,未來跨境支付工具可能將呈現多元競合的生態。
📌 臺灣穩定幣監管的雙主軸:發行與流通並重
穩定幣的運作包括初級發行市場的發行,以及次級交易市場的流通。前者以穩定幣發行人為主,後者以虛擬資產服務商為主。臺灣推動中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同時規範發行端與流通端,特別具有特色的是兼顧境外穩定幣在我國的使用需求,允許我國境內虛擬資產服務商與金融機構可在主管機關同意交易的前提下,上架境外發行文的穩定幣並提供交易服務,保留貿易商的便利性。
📌 企業導入穩定幣的現實考量:制度與實務同樣重要
企業如欲開始導入穩定幣作為支付工具,需要留意的事項包括完成對採用穩定幣的相關風險識別、選擇具備足夠安全性的保管架構,以及確認持有與交易穩定幣可能設計的會計稅務事項。
楊副主任最後以「不躁進、不停滯」提醒,強調在風起雲湧的國際金融科技浪潮中,讓臺灣以更穩健、也更有節奏的步伐,持續向前。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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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L 副主任楊岳平教授演講|人工智慧金融法制的發展與架構

2026年1月7日,CIEL 副主任楊岳平教授受邀至理律學堂,以「人工智慧金融法制的發展與架構」為題進行專題演講,從技術演進、立法脈絡到金融監理實務,系統性梳理 AI 於金融領域的我國法律規範現況。

 

 

人工智慧的定義

AI 的特性在於機器學習與自主運行能力,與預設規則的程式有別,也因此帶來決策黑盒子的風險,而有監理的必要。

 

共通事項與風險導向的AI金融管理

楊副主任分析金管會發布之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指引當中共通事項的重點,特別著重建立風險評估框架以及以風險為基礎的差異化管理強度。

 

核心原則與可解釋性人工智慧

楊副主任分析金管會發布之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指引當中六大核心原則的重點,特別著重「公平性」、「透明性」及「可解釋性」。

 

 

隨著 AI 技術成熟,金融從業人員的角色正從「服務提供者」轉向「監督者」。未來的法律挑戰不在於禁止 AI,而是在於如何建立完善的審核、問責與透明機制。CIEL 將持續關注金融法制與科技創新的制度演進,透過學術研究與實務觀察的結合,協助政府與產業建構更透明、穩健且具前瞻性的 AI 金融法制環境。

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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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L楊岳平副主任 研究成果發表|臺灣法下虛擬資產的控制權與所有權

CIEL副主任楊岳平教授與銘傳大學林盟翔教授於2026年1月共同發表〈Control and Ownership of Digital Assets: Taiwan〉專書論文,系統性地分析臺灣虛擬資產在民事法層次下的法律定位,為國際比較法研究提供來自臺灣的重要觀點。該論文收錄於Mirjam Eggen, Linda Jeng及Sebastian Omlor教授合編的「Control and Ownership of Digital Assets」專書中。

 

虛擬資產於民法體系下之定性:動產化趨勢

  • 權利定性:儘管台灣目前尚未針對虛擬資產制定民事特別法規定,但法院實務判決已初步凝聚共識,將虛擬資產定性為民法上之「動產」。
  • 占有認定: 實務傾向以對「私鑰(Private Key)」或「助記詞(Seed Phrase)」的實際掌握,作為判定事實處分權之核心指標,此觀點亦與UNIDROIT數位資產原則相符。

 

虛擬資產託管關係之權利歸屬分析:寄託契約之適用

  • 法律關係: 針對交易人透過保管商持有虛擬資產之情形,現行法規與判決基本確立交易人客戶與保管商間被定性為民法上之「寄託」關係。
  • 所有權歸屬: 根據 2024 年修訂之虛擬資產服務商登記制,虛擬資產之所有權歸屬於客戶,保管商僅為直接占有人,客戶則為間接占有人及保有返還請求權。

 

動產法架構之侷限與「帳本導向」之立法展望

  • 權利定性:相較於台灣法院傾向將虛擬資產定性為動產,台灣學界多數傾向將虛擬資產定性為無體財產權,不當然適用動產法規定。
  • 公示效力之挑戰: 以掌握虛擬資產之私鑰或註記詞用以認定「占有」,不易產生占有應有的公示效果。
  • 法制建議: 本文建議虛擬資產的財產權移轉與公示外觀更適合以「帳本(Ledger-based)」為基礎,以解決私鑰或註記詞之掌握存在的公示與公信力不足問題。

 

本篇研究不僅呈現臺灣虛擬資產民事法的現況,也提出具前瞻性的制度設計方向,為後續立法與司法實務提供重要的理論基礎。本書的相關資訊如下:https://www.mohrsiebeck.com/en/book/control-and-ownership-of-digital-assets-9783162001344/

 

CIEL將持續關注虛擬資產、金融科技與私法體系的交會,推動臺灣在新興科技法制上的深度對話與國際連結。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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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L楊岳平副主任專題演講|AI 治理與可解釋人工智慧

2025年12月29日, CIEL副主任楊岳平教授,於臺灣大學人工智慧研究中心(AINTU)主辦的「2025新世紀AI應用法律研討會」,此次研討會匯聚產官學界多元背景的專家學者,從AI相關法律議題、個資隱私議題、科技治理議題等不同面向,全面檢視AI法制的最新趨勢。
楊副主任以「AI治理與可解釋人工智慧」為題發表專題演講,以金融歧視與金管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指引為對象,深入剖析 AI 技術應用於金融服務時引發的金融歧視疑慮,介紹金管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指引針對人工智慧金融歧視的規範,以及「可解釋人工智慧」可發揮的金融歧視緩解作用,以及剩餘待解的法制議題,期待透過提出以可解釋人工智慧為基礎的解決方案,刺激更多對於可解釋人工智慧的應用與討論。
在AI技術持續先行、法律追趕的情境下,AI 治理已不再只是回應風險的被動調整,如何讓法制成為引導技術走向負責任發展的力量,正是當前各國共同面臨的關鍵課題。CIEL也將持續站在科技與法治交會的前線,透過研究、政策對話與公共參與,為我國在AI時代下的法制創新與制度建構,提供更具前瞻性的思考與建議。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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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L 楊岳平副主任 受邀出席|會計師財務簽證刑事責任座談會

2025年12月23日,CIEL 副主任楊岳平教授受邀出席由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主辦之「會計師財務簽證刑事責任」座談會,匯聚專家學者以及實務界代表,針對現行《證券交易法》下會計師面臨的刑事歸責困境進行深度對話,探討如何在公司治理與專業執業環境間取得法制平衡。

 

楊副主任首先說明,證交法第174條第2項第2款的刑事責任設置,主要是針對會計師明知或預見財務報告不實或錯誤而未查核的直接或未必故意行為,目的是保護資本市場信任與維持專業誠信。相對地,如果會計師係因技術或程序上的過失而未依規查核,雖然客觀上仍有未依規查核的事實,但因為主觀上沒有故意,所以不應構成證交法第174條第2項第2款的處罰對象。

 

 

楊副主任進一步說明,訴訟攻防上的真正困難點,在於當客觀上會計師有未依規查核的事實時,法院如何認定該行為是出於會計師的故意或過失。可以確立的原則是,檢調與法院不宜僅憑會計師有未依規查核的事實,就得出故意的心證,而必須有進一步的證據支持會計師存在故意的認定,例如會計師與公司間存在共謀的證據,或是會計師有明顯的懈怠足證其對財報不實或錯誤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漠不在乎的心態。

 

 

CIEL 將持續關注專業人員法律責任與金融法制的互動,協助我國在維護市場信任的同時,建構更合理的專業執業框架。

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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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L楊岳平副主任 受邀出席|AI 時代憲法面對的主要挑戰研討會

2025年12月20日,CIEL 副主任楊岳平教授受邀出席由中華民國憲法學會主辦之「AI 時代憲法面對的主要挑戰」研討會。楊副主任以「人工智慧歧視與可解釋人工智慧——以人工智慧金融信貸為例」為題發表專題演講,深度剖析 AI 決策如何影響金融公平性,以及法律與技術如何協作應對。

 

 

楊副主任首先介紹金管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指引》內容中關於人工智慧公平性的規範,指出所謂的「公平性」不是追求齊頭式的平等與無差別待遇,而是有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關鍵在於差別待遇是否有合理性基礎,如對特定群體造成系統性不利影響,亦應有正當理由。

 

楊副主任指出AI雖然存在歧視風險,但更客觀的理解是AI「可能比人更公平,也可能更歧視」。AI的根本風險來自於其「決策黑盒子」困境,而可解釋人工智慧(XAI)技術可扮演關鍵角色。透過如SHAP、LIME或反事實解釋等技術,金融機構可有效分析其人工智慧決策使用的主要變數,以及個別變數對決策的影響,進而判斷 AI 是否使用了受保護特徵,並比對其使用該受保護特徵是否具備正當理由。

 

楊副主任最後提出「相對黑盒子理論」,認為AI結合XAI技術不必然加劇歧視,反而有助於引入更客觀的解決方案。然而這仍需法律配套支持,包括在相關法案中明確受保護群體、允許在測試目的下使用敏感特徵,並由監理者訂定差別待遇的容忍基準。

 

CIEL將持續關注AI技術演進與法治秩序的互動,推動數位時代下的金融公平正義,協助我國建立更具韌性且透明的AI監理框架。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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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L 陳肇鴻副主任 研究成果發表|以政府範本規制消費者契約:臺灣定型化契約模式之檢視

CIEL 副主任 #陳肇鴻教授 近期於國際期刊《Asi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發表研究〈Regulating Consumer Contracts with Government-Made Templates: An Examination of Taiwan’s Approach to Boilerplate Forms〉,以臺灣主管機關制定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制度為核心,從比較法與法政策角度,重新界定私法自治與公權力監理之界線。文中深入探討政府如何透過契約範本來引導市場參與者落實消費者保護,為國際比較法學界提供了來自臺灣的創新監理觀點。

 

🔹 臺灣「由上而下」的規制模式:範本作為行政引導工具

不同於部分國家由產業公會自發形成契約範本,臺灣係由政府機關主導發布「定型化契約範本」,以統一產業條款內容並衡平企業與消費者間的權利義務。雖然多數範本在形式上不具法律強制力,主要作為行政指導之工具,但在實務運作上卻展現相當的「黏著度」,成為企業撰擬契約時的重要參考基準。

 

🔹 支付服務產業的案例分析:範本的實效與彈性調整

本研究以電子支付機構與第三方支付服務供應商為對照,發現即便在範本不具強制力之情形下,業者仍普遍高度遵循其內容,顯示範本在實質上已相當程度發揮準規制功能。與此同時,企業亦會在範本基礎上進行細部「微調」,以維持商業彈性。

 

🔹 從行政指引到準規制規則:制度精進的方向

研究指出,《消費者保護法》雖明文授權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但對於「契約範本」本身的法律定位、未遵循範本內容時之法律效力等議題上,仍存在一定模糊空間。當政府範本被廣泛採納並產生實質規範效果時,未來應強化其制定過程的透明度與程序正當性,使其在規制不公平條款時更具制度正當性。

 

整體而言,本篇研究梳理臺灣過去二十年發布近百種契約範本的制度演進,並提出在數位經濟環境下,政府如何透過契約設計發揮「輕推(nudge)」效果,引導企業採取更友善的消費者實務。

 

CIEL 將持續深耕科技法、金融監理與民商法制的交會領域,透過跨國學術發表,提升臺灣法律研究的國際能見度與影響力。

 

📖 論文全文請見:https://doi.org/10.1017/asjcl.2025.10009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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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L 楊岳平副主任解析:穩定幣監理與市場契機

2025年12月11日,CIEL副主任 楊岳平教授 受邀出席玉山科技論壇,擔任「台灣加入全球穩定幣生態圈的機會與挑戰」的專題論壇與談人,該場次由前行政院長陳冲主持,匯聚產官學界代表,共同探討穩定幣發展所帶來的制度設計、監理挑戰與國家戰略思考。
楊副主任從法制與監理角度,提出以下觀點
  • 各國監管路徑差異:歐盟與日本對境外穩定幣採取高度在地化的監理要求,未取得當地牌照者即須下架,雖有助於監理掌控,卻可能降低市場流動性,並對整體產業發展形成掣肘。
  • 台灣的制度選擇:台灣未要求國外穩定幣發行人必須要來台取得許可,而是允許國內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上架經主管機關同意交易的境外穩定幣,透過平台把關兼顧監理與國際接軌。
  • 監理互惠的可能性:若國外穩定幣發行人倒閉,國內投資人可能求償無門。未來主管機關於決定是否同意國外穩定幣交易時,或許可以考慮採用「監理互惠」原則,優先同意已於設有相當監管國家受監管的穩定幣。
  • 未來市場的結構性挑戰:隨著穩定幣種類越來越多元,不同幣種之間的兌換成本、價差和清算效率問題也逐漸出現,存款代幣(Deposit Token)相較於穩定幣的優勢可能慢慢浮現。
本次論壇的相關報導可參考以下連結:https://www.mjtaiwan.org.tw/pages/?Ipg=1008&showPg=1941
CIEL 將持續結合學術、產業與政策界的觀點,推動穩定幣與數位金融制度的討論,協助台灣在全球金融創新潮流中保持彈性與競爭力。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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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L楊岳平副主任 受邀出席法務部廉政署演講

2025年12月2日及12月5日,CIEL 副主任 楊岳平教授 受邀至法務部廉政署,以「虛擬資產之新興發展趨勢」為題進行專題演講,系統性解析虛擬資產監管的關鍵議題。
虛擬資產的風險與監管議題
楊副主任首先說明中心化與分散式帳本技術的差異,以及虛擬資產市場中介角色與穩定幣的基本架構。隨著虛擬資產市場逐漸成熟,相關監管議題日益複雜,涉及業者、發行人與市場參與者等多個面向,凸顯法制設計與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我國的虛擬資產監管現況
越來越多國家對虛擬資產的監管由洗錢防制導向發展成為金融監管導向,虛擬資產與正規金融市場的結合正逐漸增加。我國目前採取多層次監管架構,涵蓋適用於證券性質的虛擬資產監管、針對業者的洗錢防制監管,以及一般金融法。
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與待解議題
楊副主任進一步介紹「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目前規劃內容,並指出未來服務商監管與穩定幣制度設計多個相關議題仍有待後續觀察。
面對快速發展的虛擬資產市場,建立完善的監管架構與風險防護機制至關重要;唯有兼顧創新與安全,市場才能穩健成長,並為我國虛擬資產產業的永續發展奠定基礎,如何在促進創新與風險控管間取得平衡,將是我國虛擬資產監管持續精進的關鍵。CIEL 亦將持續投入相關研究與政策對話,關注制度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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