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活動2024企業法制創新研討會|第一場次回顧
由國立臺灣大學企業法制創新研究中心(NTU CIEL)主辦之首場學術研研討會「企業法制創新研討會:從科技創新到法制創新」,於2024年12月11日盛大開幕!
本次研討會結合新進學術研究與實務觀察,聚焦於金融與科技交匯之處的法律問題,討論主題橫跨金融法、紛爭解決機制及營業秘密法等領域,吸引數百人到場參與,與會人員組成包含政府相關單位人員、金融業者、科技業者、各校法律系教授及學生等,現場討論十分熱烈。

本場研討會由本中心主任曾宛如副校長進行開幕致詞。
曾副校長首先介紹本中心係屬於國立臺灣大學首個「校級」法學相關研究中心,期許可以更好地整合資源,藉由跨院、跨校及跨國合作,達成較大之研究規模,並能永續發展。曾副校長亦特別感謝臺大傑出校友蔡宏圖董事長對於本中心成立提供的支持。
接著,曾副校長援引本中心成立宗旨”Collaborate to Innovate, Innovate To Pioneer, Pioneer to Succeed!”,說明本中心之核心目標即係「公司治理」、「金融科技與監理」、「數位犯罪」及「家族企業傳承」等領域做出前沿、創新之研究,本中心明年之研究重心將設定為「金融科技與監理」。
最後,曾副校長感謝與會來賓之熱烈參與,亦期待各方人士未來持續之活動及研究成果,以使本中心能從各方指教中不斷成長,具體法制設計建議之重要智庫。

開幕致詞完畢後,即正式開始本場活動所設定三議題之討論
第一場次之主題為「金融網紅的規範挑戰:重思金融顧問與推銷行為的規範手段」,由陳肇鴻副主任主講,並邀請臺大法律學院蔡英欣教授作為與談人,聚焦於當代社會下,網紅作為金融資訊傳遞者,對於當前金融市場中所帶來的挑戰與衍生的法律問題:
陳副主任首先說明,隨著數位媒體的普及,年輕族群逐漸依賴網路平台獲取金融資訊和投資建議。陳副主任接著進一步分析,我國金融監管框架的不足之處在於,現行許多可資作為監管基礎之法規,規範主體大多為金融機構,而缺乏而缺乏對於「財金網紅」(Finfluencers)的直接規範,因而導致這類行為成為監管灰色地帶。

對此,陳副主任認為,可以從兩個徑路進行思考。若以「行銷行為」之視角觀察,我國目前尚無相關之法律,而有必要借鑑比較法。第二,若從「投資顧問」的角度出發,財金網紅可能因建議性言論,構成我國投信投顧法第4條之推介建議行為,而需遵守相關規範。
以陳副主任之分享為基礎,蔡教授指出,於比較法研究上,或可參考歐洲各國行政機關所發布的guidance,例如,德國要求網紅需遵守守市場濫用行為規範。關於我國於此議題上之進展,蔡教授提到我國投信投顧公會最近對於自律規範進行更新,課予與網紅合作的金融機構,更嚴格地審查網紅言論,並定期檢視合作合規性等義務。然而,陳副主任與蔡教授皆提醒,自律規範有其侷限性,可能難以完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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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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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