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1

新聞

CIEL 楊岳平副主任 專題演講|法人與法律協議透明性

2026年1月21日,CIEL 副主任 #楊岳平教授 受邀出席由公認反洗錢協會(ACAMS)主辦的「第十七屆防制洗錢與打擊金融犯罪會議—臺灣」,以「法人與法律協議之透明性」為題進行專題演講,從國際標準與我國法制現況出發,深入解析實質受益人制度在反洗錢架構中的核心角色。

 

 

楊副主任首先說明 FATF四十項建議中,第24與第25號建議對於「法人」與「法律協議」實質受益人資訊的要求,強調FATF建議各國應確保主管機關得以迅速、有效取得法人及法律協議的實質受益人資訊,並建議各國應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名義股東或名義董事遭濫用於洗錢或資恐行為。

 

 

在我國法制部分,楊副主任以《公司法》第22條之1與《洗錢防制法》第11條為例,說明現行制度已就特定公司資訊與部分信託受託人課予申報與保存義務,但整體而言,我國仍高度依賴金融機構與DNFBPs進行辨識,尚未全面建立實質受益人資訊申報與集中取得的制度設計。對於名義股東/董事、公司以外法人,以及信託以外之法律協議,相關透明性要求亦仍有明顯缺口。

 

 

本次演講從國際反洗錢標準出發,對照我國現行法制與實務運作,提出未來在法人與法律協議透明性上仍需持續精進的方向,為我國反洗錢與打擊金融犯罪制度的深化,提供重要的政策與立法思考。

2026.01.07

新聞

CIEL 副主任楊岳平教授演講|人工智慧金融法制的發展與架構

2026年1月7日,CIEL 副主任 #楊岳平教授 受邀至理律學堂,以「人工智慧金融法制的發展與架構」為題進行專題演講,從技術演進、立法脈絡到金融監理實務,系統性梳理 AI 於金融領域的我國法律規範現況。

 

 

人工智慧的定義

AI 的特性在於機器學習與自主運行能力,與預設規則的程式有別,也因此帶來決策黑盒子的風險,而有監理的必要。

 

共通事項與風險導向的AI金融管理

楊副主任分析金管會發布之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指引當中共通事項的重點,特別著重建立風險評估框架以及以風險為基礎的差異化管理強度。

 

核心原則與可解釋性人工智慧

楊副主任分析金管會發布之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指引當中六大核心原則的重點,特別著重「公平性」、「透明性」及「可解釋性」。

 

 

隨著 AI 技術成熟,金融從業人員的角色正從「服務提供者」轉向「監督者」。未來的法律挑戰不在於禁止 AI,而是在於如何建立完善的審核、問責與透明機制。CIEL 將持續關注金融法制與科技創新的制度演進,透過學術研究與實務觀察的結合,協助政府與產業建構更透明、穩健且具前瞻性的 AI 金融法制環境。

2026.01.02

新聞

CIEL楊岳平副主任 研究成果發表|臺灣法下虛擬資產的控制權與所有權

CIEL副主任 楊岳平教授與銘傳大學林盟翔教授於2026年1月共同發表〈Control and Ownership of Digital Assets: Taiwan〉專書論文,系統性地分析臺灣虛擬資產在民事法層次下的法律定位,為國際比較法研究提供來自臺灣的重要觀點。該論文收錄於Mirjam Eggen, Linda Jeng及Sebastian Omlor教授合編的「Control and Ownership of Digital Assets」專書中。

 

虛擬資產於民法體系下之定性:動產化趨勢

  • 權利定性:儘管台灣目前尚未針對虛擬資產制定民事特別法規定,但法院實務判決已初步凝聚共識,將虛擬資產定性為民法上之「動產」。
  • 占有認定: 實務傾向以對「私鑰(Private Key)」或「助記詞(Seed Phrase)」的實際掌握,作為判定事實處分權之核心指標,此觀點亦與UNIDROIT數位資產原則相符。

 

虛擬資產託管關係之權利歸屬分析:寄託契約之適用

  • 法律關係: 針對交易人透過保管商持有虛擬資產之情形,現行法規與判決基本確立交易人客戶與保管商間被定性為民法上之「寄託」關係。
  • 所有權歸屬: 根據 2024 年修訂之虛擬資產服務商登記制,虛擬資產之所有權歸屬於客戶,保管商僅為直接占有人,客戶則為間接占有人及保有返還請求權。

 

動產法架構之侷限與「帳本導向」之立法展望

  • 權利定性:相較於台灣法院傾向將虛擬資產定性為動產,台灣學界多數傾向將虛擬資產定性為無體財產權,不當然適用動產法規定。
  • 公示效力之挑戰: 以掌握虛擬資產之私鑰或註記詞用以認定「占有」,不易產生占有應有的公示效果。
  • 法制建議: 本文建議虛擬資產的財產權移轉與公示外觀更適合以「帳本(Ledger-based)」為基礎,以解決私鑰或註記詞之掌握存在的公示與公信力不足問題。

 

本篇研究不僅呈現臺灣虛擬資產民事法的現況,也提出具前瞻性的制度設計方向,為後續立法與司法實務提供重要的理論基礎。本書的相關資訊如下:https://www.mohrsiebeck.com/en/book/control-and-ownership-of-digital-assets-9783162001344/

 

CIEL將持續關注虛擬資產、金融科技與私法體系的交會,推動臺灣在新興科技法制上的深度對話與國際連結。

2025.12.29

新聞

CIEL楊岳平副主任專題演講|AI 治理與可解釋人工智慧

2025年12月29日, CIEL副主任 楊岳平教授,於臺灣大學人工智慧研究中心(AINTU)主辦的「2025新世紀AI應用法律研討會」,此次研討會匯聚產官學界多元背景的專家學者,從AI相關法律議題、個資隱私議題、科技治理議題等不同面向,全面檢視AI法制的最新趨勢。
楊副主任以「AI治理與可解釋人工智慧」為題發表專題演講,以金融歧視與金管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指引為對象,深入剖析 AI 技術應用於金融服務時引發的金融歧視疑慮,介紹金管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指引針對人工智慧金融歧視的規範,以及「可解釋人工智慧」可發揮的金融歧視緩解作用,以及剩餘待解的法制議題,期待透過提出以可解釋人工智慧為基礎的解決方案,刺激更多對於可解釋人工智慧的應用與討論。
在AI技術持續先行、法律追趕的情境下,AI 治理已不再只是回應風險的被動調整,如何讓法制成為引導技術走向負責任發展的力量,正是當前各國共同面臨的關鍵課題。CIEL也將持續站在科技與法治交會的前線,透過研究、政策對話與公共參與,為我國在AI時代下的法制創新與制度建構,提供更具前瞻性的思考與建議。

2025.12.23

新聞

CIEL 楊岳平副主任 受邀出席|會計師財務簽證刑事責任座談會

2025年12月23日,CIEL 副主任 楊岳平教授 受邀出席由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主辦之「會計師財務簽證刑事責任」座談會,匯聚專家學者以及實務界代表,針對現行《證券交易法》下會計師面臨的刑事歸責困境進行深度對話,探討如何在公司治理與專業執業環境間取得法制平衡。

 

楊副主任首先說明,證交法第174條第2項第2款的刑事責任設置,主要是針對會計師明知或預見財務報告不實或錯誤而未查核的直接或未必故意行為,目的是保護資本市場信任與維持專業誠信。相對地,如果會計師係因技術或程序上的過失而未依規查核,雖然客觀上仍有未依規查核的事實,但因為主觀上沒有故意,所以不應構成證交法第174條第2項第2款的處罰對象。

 

 

楊副主任進一步說明,訴訟攻防上的真正困難點,在於當客觀上會計師有未依規查核的事實時,法院如何認定該行為是出於會計師的故意或過失。可以確立的原則是,檢調與法院不宜僅憑會計師有未依規查核的事實,就得出故意的心證,而必須有進一步的證據支持會計師存在故意的認定,例如會計師與公司間存在共謀的證據,或是會計師有明顯的懈怠足證其對財報不實或錯誤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漠不在乎的心態。

 

 

CIEL 將持續關注專業人員法律責任與金融法制的互動,協助我國在維護市場信任的同時,建構更合理的專業執業框架。

2025.12.20

新聞

CIEL楊岳平副主任 受邀出席|AI 時代憲法面對的主要挑戰研討會

2025年12月20日,CIEL 副主任 #楊岳平教授 受邀出席由中華民國憲法學會主辦之「AI 時代憲法面對的主要挑戰」研討會。楊副主任以「人工智慧歧視與可解釋人工智慧——以人工智慧金融信貸為例」為題發表專題演講,深度剖析 AI 決策如何影響金融公平性,以及法律與技術如何協作應對。

 

 

楊副主任首先介紹金管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指引》內容中關於人工智慧公平性的規範,指出所謂的「公平性」不是追求齊頭式的平等與無差別待遇,而是有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關鍵在於差別待遇是否有合理性基礎,如對特定群體造成系統性不利影響,亦應有正當理由。

 

楊副主任指出AI雖然存在歧視風險,但更客觀的理解是AI「可能比人更公平,也可能更歧視」。AI的根本風險來自於其「決策黑盒子」困境,而可解釋人工智慧(XAI)技術可扮演關鍵角色。透過如SHAP、LIME或反事實解釋等技術,金融機構可有效分析其人工智慧決策使用的主要變數,以及個別變數對決策的影響,進而判斷 AI 是否使用了受保護特徵,並比對其使用該受保護特徵是否具備正當理由。

 

楊副主任最後提出「相對黑盒子理論」,認為AI結合XAI技術不必然加劇歧視,反而有助於引入更客觀的解決方案。然而這仍需法律配套支持,包括在相關法案中明確受保護群體、允許在測試目的下使用敏感特徵,並由監理者訂定差別待遇的容忍基準。

 

CIEL將持續關注AI技術演進與法治秩序的互動,推動數位時代下的金融公平正義,協助我國建立更具韌性且透明的AI監理框架。

2025.12.15

活動

2025企業法制創新沙龍|第二、三場次精彩回顧

第二場次以「新興支付工具的基礎設施發展與監理挑戰」為主題,由本中心副主任 陳肇鴻教授 主持,邀請財金公司林國良董事長、國泰世華銀行陳冠學數位長,以及奧丁丁集團王俊凱創辦人共同與談,從金融基礎設施、銀行實務與新創經驗等多元視角,探討支付創新所帶來的制度挑戰與發展想像。

 

 

王俊凱創辦人分享其參與穩定幣跨境實務的經驗,指出穩定幣在提升跨境匯款效率與即時性上具備明顯優勢,但仍須克服法遵流程、洗錢防制、跨鏈清算與法幣兌換等關鍵問題。林國良董事長則從金融基礎設施角度指出,支付工具的演進本質上是持續數位化的過程,穩定幣在結算速度與效率上的潛力,已成為既有體系必須正視的趨勢。陳冠學數位長由銀行視角觀察,強調客戶最在意的是服務是否即時、穩定且不中斷,特別是在企業與跨境金融場景中,區塊鏈與穩定幣雖具效率優勢,但仍需在風險控管與法遵框架下審慎推進。

 

 

第三場次以「人工智慧金融的基礎設施發展與監理挑戰」為題,由本中心執行長 黃種甲老師 主持,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施宜君副處長、資策會王自雄主任,以及滙豐銀行羅詩敏副總經理共同與談,從產業應用、監理政策與制度設計等層面,深入探討 AI 於金融領域的實際應用與潛在風險。

 

 

在討論中,羅詩敏副總首先指出,目前金融業導入 AI 仍以機器學習為主,廣泛應用於內部流程優化、客服與理財機器人,以及洗錢防制與打詐等場景,但模型的可解釋性與持續驗證仍不可或缺。施宜君副處長則說明,AI 亦已應用於信用分析、核保理賠與投資管理,但生成式 AI 因涉及幻覺、錯誤與個資風險,現階段多限於員工輔助用途,主管機關亦採取指引先行、風險導向的監理方式。王自雄主任指出,金融機構高度仰賴第三方供應商進行 AI 開發,可能衍生集中度與單點故障風險,未來在制度設計上,仍須兼顧委外管理與金融機構自身的營運韌性。

 

 

第二、三場次討論圓滿落幕,分別聚焦支付創新與人工智慧兩大金融科技關鍵議題,充分展現產官學界對基礎設施、監理彈性與風險治理的多元觀點。CIEL將在彙整各方先進所提出的寶貴建議後,持續精進與研究,以期待於未來對法制的發展提供具體貢獻。

2025.12.15

活動

2025企業法制創新沙龍|第一場次精彩回顧

2025年12月15日,CIEL舉辦「2025 企業法制創新沙龍」,就現實世界資產(RWA)、跨境支付、穩定幣及AI等議題,進行產官學之交流與對話。本次沙龍活動首先由本中心主任、臺灣大學曾宛如副校長進行開幕致詞。曾副校長特別指出,本次沙龍的重要目的,在於透過產官學的意見交流,逐步形塑明年度的研究主軸。此外曾副校長也特別期許金融主管機關在政策形成過程中,可參考國際作法組成諮詢委員會,提出政策白皮書並進行公眾諮詢程序,以期對監理政策進行深度研究,並與產業實務進行公開對話,使制度更具備專業性及透明性,並能回應市場需求的彈性。

 

 

隨後,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彭金隆主任委員為本場活動致詞。彭主委首先肯定本次沙龍以金融基礎設施的監理為主題,並分享主管機關對於相關議題包括現實世界資產、新興支付工具以及人工智慧的整體監理思維,強調「不冒進、不落後」的原則,逐步推動相關試點與制度討論。彭主委並以籃球舉例,說明產業發展與規則制定的先後順序可能存在複雜關係,許多金融科技發展可能必須先行建構相關法制與基礎制度,才得以順利開展,由此可見法制創新的重要性。彭主委最後亦再次肯定本中心的成立,以及本中心在金融監理與創新議題上所扮演的角色與貢獻。

 

 

於兩位貴賓致詞後,本場沙龍活動的第一場次正式展開。本場次由本中心副主任楊岳平教授擔任主持人,並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暨期貨局黃仲豪副局長、集保結算所白蕙華法遵暨法務室經理,以及臺灣銀行陳泓志專案經理擔任與談人,共同探討 RWA的基礎設施發展與實務挑戰。

 

 

於本場次中,黃仲豪副局長分享證期局對有價證券RWA的監理規劃,從財產權定性、發行、再次發行、場外交易、保管、交割等面向,提出各不同階段可能涉及的監理議題,並且分享不同區塊鏈類型的相對優劣分析。白蕙華經理則從其於集保結算所實驗有價證券RWA的實驗經驗出發,指出有價證券RWA可能涉及的民事財產權議題,包括代幣化有價證券在強制執行、變價程序與繼承等制度問題,此外也分享集保在資產代幣化的發展過程中可扮演的虛實轉換角色,可協助消費者選用不同帳本制度的有價證券。陳泓志專案經理則分享臺灣銀行目前推行的黃金 RWA專案,說明RWA在清算、結算及金融基礎設施優化上的實際效果,同時提出資產上鏈可能涉及的非銀行業者競爭、個資保護與洗錢防制,以及資產退場機制等新興課題。

 

 

第一場次的討論至此圓滿結束。CIEL將持續透過研討會與產業沙龍等平台,促進學界、實務界與監理機關之間的交流,作為未來研究與制度討論的重要基礎。

2025.12.13

活動

臺大企業法制創新研究中心(CIEL)協助舉辦「 2025 Asia-Pacific Trusts Law Symposium」(亞太信託法系列專書研討會)

臺灣大學企業法制創新研究中心(CIEL)於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13 日,共同主辦第四屆 Asia-Pacific Trusts Law Symposium(亞太信託法系列專書研討會)。本研討會為「亞太信託法系列專書」研究計畫的重要年度集會,過往三屆集會分別於墨爾本大學、首爾大學及東京大學舉辦,本年度由 CIEL 副主任 #楊岳平教授籌劃與主辦,於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舉行。

 

 

亞太信託法系列研討會是一個長期運作的國際學術研究網絡,集結來自澳洲、紐西蘭、日本、韓國、香港、澳門、中國、新加坡、泰國、印度、美國以及臺灣等地的信託法學者,透過定期會議進行深度討論,並以比較亞太地區信託法發展、推動專書出版為核心目標。該研究群至今已出版三本系列專書,涵蓋信託法基本理論、比較法制與多元實務應用。本屆研討會亦延續該研究群以出版為導向的密集討論模式,每篇論文均經過深入的現場問答討論,促進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間對信託制度核心理念的實質對話。

 

 

本次研討會分兩日進行,發表主題包括民事信託、商事信託、公益信託、投資信託、家族信託、安養信託、離岸信託等議題。CIEL 副主任 #楊岳平教授 亦與香港大學Kelvin Low教授、東京大學行岡睦彥教授以及北京大學樓建波教授共同發表Organising REITs in Asia一文,比較日本、香港、新加坡、台灣、中國的不動產投資信託法制對信託制度的規範與實務。

 

 

CIEL 作為協辦單位,持續支持此一跨法域、跨世代的學術網絡,並透過引介國際研究社群、參與主辦與學術交流,深化臺灣在比較信託法與企業法制研究中的國際連結。未來,CIEL 亦將持續投入相關國際合作,促進台灣法學研究與亞太及全球學界之對話與互動。

 

 

2025.12.11

新聞

CIEL 楊岳平副主任解析:穩定幣監理與市場契機

2025年12月11日,CIEL副主任 楊岳平教授 受邀出席玉山科技論壇,擔任「台灣加入全球穩定幣生態圈的機會與挑戰」的專題論壇與談人,該場次由前行政院長陳冲主持,匯聚產官學界代表,共同探討穩定幣發展所帶來的制度設計、監理挑戰與國家戰略思考。
楊副主任從法制與監理角度,提出以下觀點
  • 各國監管路徑差異:歐盟與日本對境外穩定幣採取高度在地化的監理要求,未取得當地牌照者即須下架,雖有助於監理掌控,卻可能降低市場流動性,並對整體產業發展形成掣肘。
  • 台灣的制度選擇:台灣未要求國外穩定幣發行人必須要來台取得許可,而是允許國內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上架經主管機關同意交易的境外穩定幣,透過平台把關兼顧監理與國際接軌。
  • 監理互惠的可能性:若國外穩定幣發行人倒閉,國內投資人可能求償無門。未來主管機關於決定是否同意國外穩定幣交易時,或許可以考慮採用「監理互惠」原則,優先同意已於設有相當監管國家受監管的穩定幣。
  • 未來市場的結構性挑戰:隨著穩定幣種類越來越多元,不同幣種之間的兌換成本、價差和清算效率問題也逐漸出現,存款代幣(Deposit Token)相較於穩定幣的優勢可能慢慢浮現。
本次論壇的相關報導可參考以下連結:https://www.mjtaiwan.org.tw/pages/?Ipg=1008&showPg=1941
CIEL 將持續結合學術、產業與政策界的觀點,推動穩定幣與數位金融制度的討論,協助台灣在全球金融創新潮流中保持彈性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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