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0

楊岳平副主任 於香港大學舉辦的Asia-Pacific Contract Law研討會發表「Smart Contract Laws in Taiwan」論文

本中心楊岳平副主任,於2025年1月9日至10日,受邀參與於香港大學舉辦的Asia-Pacific Contract Law研討會,並於會中發表「Smart Contract Laws in Taiwan: Constant in a Changing World」之研究文章。

 

本次研討會由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Lusina Ho於香港大學舉辦,以The Digital World In Context為核心,與會發表人包括來自日本、新加坡、澳洲、紐西蘭、中國、香港、澳門、泰國、馬來西亞、越南、印尼、印度、孟加拉等亞洲各國的契約法學者,共同探討數位時代下衍生出與私法契約相關之嶄新議題。

 

 

楊岳平副主任以〈Smart Contract Laws in Taiwan: Constant in a Changing World〉為題,探討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s)在臺灣法下的實體法與程序法議題,包括智慧合約在臺灣法下的可能定性、效力、解釋、違約效果以及爭端解決機制。

 

 

此次研討會不僅聚焦於數位時代下契約法的新挑戰,更讓國際學界看見 CIEL 在智慧合約與私法研究上的前瞻視角。透過楊副主任的發表與交流,CIEL 不僅分享臺灣經驗,更積極參與區域性的法學對話,強化臺灣在國際法學網絡中的存在感。未來,CIEL 將持續以研究為基礎,深化跨國合作,推動法制創新走向全球舞台。

2025.01.08

陳肇鴻副主任發表「Current Status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Analysis in Corporate Law and Securities Regulations in Taiwan」

本中心副主任陳肇鴻教授於《亞洲法律與經濟學期刊》(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發表〈臺灣公司法與證券監理中經濟分析之現況與發展〉(Current Status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Analysis in Corporate Law and Securities Regulations in Taiwan)最新研究。

 

文章回顧了經濟分析方法自 1990 年代引入臺灣以來的發展歷程,並特別檢視其在公司法與證券監理領域的應用。研究指出,雖然自 2006 年後相關顯性研究逐漸減少,但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仍持續隱性地影響臺灣的法律研究,並已成為法律學術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研究相關發表資訊可參考:https://www.degruyterbrill.com/document/doi/10.1515/ajle-2024-2005/html

 

journal: 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025.01.02

⭐️ 企業法制創新研究中心(CIEL)2024 年度回顧 ⭐️

2024 年,國立臺灣大學企業法制創新研究中心(NTU CIEL)正式成立,秉持著「Collaborate to Innovate, Innovate to Pioneer, Pioneer to Succeed」的理念,本中心以「公司治理」、「金融科技與監理」、「數位犯罪」及「家族企業傳承」四大領域為研究核心,致力於推動法制創新與實務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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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1 月 22 日舉辦的「企業法制創新沙龍:Web 3.0 的金融監理創新思維」 中,我們匯聚來自產官學界的專家,共同探討了「虛擬資產金融化」、「金融資產代幣化」及「金融服務去中心化」三大議題,深入剖析實務痛點並為未來研究提供多元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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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1 日的「企業法制創新研討會:從科技創新到法制創新」 則以多位法律學者的跨領域分享為亮點,展示法制創新的多樣面向,並對來年的研究重點進行全方位說明,進一步凸顯本中心「跨領域」研究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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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更多對相關議題有興趣的學生、業界人士及學者能夠參與討論並吸收活動精華,我們感謝 元照出版及月旦品評家 協助完成錄影與後製,精彩內容得以完整保留。如果您錯過了現場活動,歡迎點擊底下的連結,觀看完整錄影並重溫當天的精彩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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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所有與會者與合作夥伴的支持,期待未來與更多夥伴攜手,持續推動企業法制創新,共創更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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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CIEL Newsletter No.1 (中文版):NTU CIEL Newsletter No.1 (CN)
活動影音連結:https://reurl.cc/p990y8

2024.12.11

2024企業法制創新研討會|第三場次回顧

第三場次之主題為「營業秘密的規範挑戰:重思侵害營業秘密行為的處罰機制」,由本中心蘇凱平副主任主講,並邀請東吳大學法學院蕭宏宜教授作為與談人。隨著科技持續創新與進步,營業秘密的保護成為企業維持競爭力的關鍵課題。本場次特別聚焦於營業秘密之「法人刑事責任」的適用現狀及所面臨的挑戰:

 

蘇凱平副主任首先指出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的規定固然課與法人推定過失責任。然此刑事責任之成立,首先須證明被侵害的資訊構成營業秘密,其中,保密性要件為法院認定營業密的關鍵所在。營業秘密的所有人需證明其已採取保密措施,且主觀上具備保密意圖。

 

就此要件之證明,蘇副主任介紹國際上已發展出EONA(Existence, Ownership, Notice,  Access)之證明概念。原告需證明特定資訊的存在、擁有權、曾告知被告該資訊為營業秘密,以及被告確有接觸該秘密的管道。我國實務常著重於以下二問題:(1)被告是否知悉特定資訊為營業秘密;(2)原告是否已採取具體行動來保護該秘密,若原告未能達合理保密措施的標準,其主張往往難以成立。

 

 

承接蘇副主任的分享,與談人蕭宏宜教授進一步聚焦於「實務挑戰與刑事保護的侷限」,剖析營業秘密刑事責任於實務上面臨之困境。蕭教授指出,營業秘密法在我國實務中常被濫用為商業競爭工具,特別是在企業試圖打擊競爭對手或報復離職員工的情況下。從統計數據來看,營業秘密相關刑事案件的不起訴率和無罪率偏高,顯示刑事手段實際上效果有限。

 

 

最後,由本中心主任曾宛如副校長,為本次研討會活動進行閉幕致詞,並針對各場次內容給予回饋。首先,針對陳肇鴻副主任及蔡英欣教授所討論之主題「金融網紅的規範挑戰:重思金融顧問與推銷行為的規手段」,曾副校長認為於此議題上應思考此種行為之性質與過往行為不同之處為何?又若管制此種行為,是否會有規範成本過高之問題?

 

第二,關於楊岳平副主任及吳從周副院長所討論之主題「金融科技的規範挑戰:重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監理疆域」,曾副校長由自身曾擔任金融評議中心委員之經驗出發,分享「公平合理原則」於實務運作下,常因各委員基於主觀因素為裁量有出入,應有檢討空間。

 

最後,對於蘇凱平副主任及蕭宏宜教授所討論之主題「營業秘密的規範挑戰:重思侵害營業秘密行為的處罰機制,曾副校長提及營業秘密之規範常用來處理員工離職後競業禁止不成立之情形,惟自本場分享中可見營業秘密之規範亦有其不足之處,反應了法規範與實際落實間之落差。

 

以上問題本中心未來將持續研究,期能完善我國相關法制環境!

 

2024.12.11

2024企業法制創新研討會|第二場次回顧

第二場次之主題為「金融科技的規範挑戰:重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監理疆域」,由楊岳平副主任主講,並邀請臺大法律學院吳從周副院長作為與談人,聚焦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議題,討論實體面上金融保護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之關係,以及程序面上金融消費評議及其他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之關係:

 

楊副主任首先指出近年來有許多金融科技服務相關之消費爭產生,此亦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稱金保法)適用範圍浮上檯面。若該服務無法落入金保法適用範圍,則消費能需轉向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進行救濟,惟此是否可行、妥適不無疑問。更重要者為,適用金保法之意義不僅在於消費者之民事救濟,更在於其背後有「行政監理」作為確保法實效性之手段。因此,金管會應積極將相關服務納入適用範圍,並以轉型為行為監理模式為長遠目標。

 

 

關於金保法程序面議題,楊副主任提及金融評議制度實為金保法適用之一大誘因。惟若未來金融服務之範圍有所擴充,亦應思考金融評議中心之能量是否足夠之問題。甚至可以進一步考慮使用評議制度外之其他紛爭解決機制,惟此可能面臨當事人間紛爭解決約款是否得排除評議制度之問題。

 

以楊副主任之報告為基礎,與談人吳從周副院長主要就程面議題進行分享。吳副院長首先將金融評議制度整體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擴大調解」趨勢之一環,並認兼具效率及專業性等優點,且於實務上運作良好應尋求擴編之可能。就此可能之切入點為將程序上「是否可利用金融評議制度」及實體上「是否為金融服務」之問題切割處理,評議制度之適用不以「金融服務」所生爭議為限,此亦有助於推廣ADR及疏減訟源。

 

2024.12.11

2024企業法制創新研討會|第一場次回顧

由國立臺灣大學企業法制創新研究中心(NTU CIEL)主辦之首場學術研研討會「企業法制創新研討會:從科技創新到法制創新」,於2024年12月11日盛大開幕!

 

本次研討會結合新進學術研究與實務觀察,聚焦於金融與科技交匯之處的法律問題,討論主題橫跨金融法、紛爭解決機制及營業秘密法等領域,吸引數百人到場參與,與會人員組成包含政府相關單位人員、金融業者、科技業者、各校法律系教授及學生等,現場討論十分熱烈。

 

 

本場研討會由本中心主任曾宛如副校長進行開幕致詞。

 

曾副校長首先介紹本中心係屬於國立臺灣大學首個「校級」法學相關研究中心,期許可以更好地整合資源,藉由跨院、跨校及跨國合作,達成較大之研究規模,並能永續發展。曾副校長亦特別感謝臺大傑出校友蔡宏圖董事長對於本中心成立提供的支持。

 

接著,曾副校長援引本中心成立宗旨”Collaborate to Innovate, Innovate To Pioneer, Pioneer to Succeed!”,說明本中心之核心目標即係「公司治理」、「金融科技與監理」、「數位犯罪」及「家族企業傳承」等領域做出前沿、創新之研究,本中心明年之研究重心將設定為「金融科技與監理」。

 

最後,曾副校長感謝與會來賓之熱烈參與,亦期待各方人士未來持續之活動及研究成果,以使本中心能從各方指教中不斷成長,具體法制設計建議之重要智庫。

 

 

開幕致詞完畢後,即正式開始本場活動所設定三議題之討論

 

第一場次之主題為「金融網紅的規範挑戰:重思金融顧問與推銷行為的規範手段」,由陳肇鴻副主任主講,並邀請臺大法律學院蔡英欣教授作為與談人,聚焦於當代社會下,網紅作為金融資訊傳遞者,對於當前金融市場中所帶來的挑戰與衍生的法律問題:

 

陳副主任首先說明,隨著數位媒體的普及,年輕族群逐漸依賴網路平台獲取金融資訊和投資建議。陳副主任接著進一步分析,我國金融監管框架的不足之處在於,現行許多可資作為監管基礎之法規,規範主體大多為金融機構,而缺乏而缺乏對於「財金網紅」(Finfluencers)的直接規範,因而導致這類行為成為監管灰色地帶。

 

 

對此,陳副主任認為,可以從兩個徑路進行思考。若以「行銷行為」之視角觀察,我國目前尚無相關之法律,而有必要借鑑比較法。第二,若從「投資顧問」的角度出發,財金網紅可能因建議性言論,構成我國投信投顧法第4條之推介建議行為,而需遵守相關規範。

 

以陳副主任之分享為基礎,蔡教授指出,於比較法研究上,或可參考歐洲各國行政機關所發布的guidance,例如,德國要求網紅需遵守守市場濫用行為規範。關於我國於此議題上之進展,蔡教授提到我國投信投顧公會最近對於自律規範進行更新,課予與網紅合作的金融機構,更嚴格地審查網紅言論,並定期檢視合作合規性等義務。然而,陳副主任與蔡教授皆提醒,自律規範有其侷限性,可能難以完全解決問題。

 

2024.11.25

《企業法制創新研討會:從科技創新到法制創新》報名活動開始

✨ 企業法制創新研討會:從科技創新到法制創新 ✨

💡 活動簡介
科技的迅速發展時常超越法制的腳步,但法制的創新絕不應落於人後,如何在科技創新帶來的新興挑戰下,讓法制與時俱進,正是當前的核心議題。2024年度 CIEL企業法制創新研討會,將匯聚學者專家,深度探討以下三大前沿議題:

🔹 開幕 & 閉幕致詞:國立臺灣大學企業法制創新研究中心主任:曾宛如副校長
🔹 金融網紅的規範挑戰:重思金融顧問與推銷行為的規範手段(報告人:陳肇鴻副教授)
🔹 金融科技的規範挑戰:重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監理疆域(報告人:楊岳平副教授)
🔹 營業秘密的規範挑戰:重思侵害營業秘密行為的處罰機制(報告人:蘇凱平副教授)

本次研討會結合新進學術研究與實務觀察,聚焦於金融與科技交匯之處的法律問題,為法制創新提供學術基礎與實務建議,期待透過本次交流,推動法制與科技創新並肩前行,為未來的企業法制發展開創新局!

📍 活動日期:2024 年 12 月 11 日(三)14:00-17:00
📍 活動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企業法制創新研究中心(報名問題請洽:ntuciel@ntu.edu.tw)
📍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vTn2EzGPnHwwVa3Z8
(為便利與會貴賓,本次活動提供多種報名方式,請擇一完成即可,無需重複登記。報名完成後將寄送電子郵件通知,感謝您的配合與支持!)
📍 本次活動敬備有精緻茶點,並可抵臺大法律學院服務學習及碩博士生學習時數

 

2024.11.22

2024企業法制創新沙龍 |第二場次精彩重現

第二場次「金融資產代幣化的發展與法制挑戰」由陳肇鴻副教授主持,邀請國泰金控Web 3.0發展小組陳純懿組長、元大金融數位金融事業處郭美伶執行長、好好證券楊少銘董事長與談,分享有關真實世界資產(real-world asset, RWA)及資產代幣化的發展現狀,包括已發行的證券型虛擬通貨以及透過區塊鏈進行基金交易等,並分享對RWA市場的想法以及金融資產代幣化所可能面臨的困境。
與談人指出,金融資產代幣化及RWA市場及實務發展,會面臨現有資本市場規範的手段不符合RWA發展的困境(如款券交割的時間、支付系統的配合、保管的方式等),有賴主管機關重思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規範方式,並因應數位資產的特色來調整規範思維並採用適合的監理手段,期許主管機關能跳脫出傳統監理架構的思維,因應資產代幣化的特質,來進一步深化市場架構及釋放未來發展的潛力。與談人最後亦期許本中心秉持企業法制創新的精神,持續研究並提出建言,以創建兼顧傳統及虛擬金融的法制基礎建設。」

2024.11.22

2024企業法制創新沙龍 |第一場次精彩重現

第一場次「虛擬資產金融化的發展與法制挑戰」由蘇凱平副主任主持,邀請與談人包括金管會證期局證券商管理組黃錫和組長、遠東商業銀行葉玉卿法遵長,及禾亞數位加密貨幣交易所彭云嫻執行長,共同分享了虛擬資產金融化議題的監管、風險評估與產業現況等實務上重要議題的發展。
黃組長延續了金管會彭主委於開幕致詞提到的政策方向,說明預計於2025年6月上路的虛擬資產新法重點,以及世界各地虛擬資產法制化的發展情況。
葉法遵長分享了銀行處理虛擬資產業務時經常面對的議題,期許相關的法制發展能夠提供從業人員較大的容錯空間,並平衡監管需求與產業發展。
彭執行長則呼應主管機關與銀行法律遵循的觀點,指出了虛擬資產交易行業的發展現況,以及對於新法的期待與建言。

2023.03.27

曾宛如主任與楊岳平副主任收錄文章於《Current Legal Issues in American and Taiwanese Law》

由加州大學柏克萊法學院 Robbins Collection 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共同策劃的 《Current Legal Issues in American and Taiwanese Law: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Studies in Comparative Legal History 系列),於2023年出版,是一本值得深入閱讀的比較法專著。本書由 Laurent Mayali 教授 與 沈冠伶教授 共同主編,收錄兩校學者與臺美法官於多年系列研討會中發表的研究成果,全面展現臺美兩國法制的異同與對話。

 

全書涵蓋刑事法、行政法、司法制度、公司法、家事法、醫療法及憲法等多元領域。正如 Mayali 教授在本書前言中所言,這些研究成果呈現了臺灣與美國法律制度在當代的發展樣貌,也突顯兩國在因應新興社會挑戰時所展現的不同路徑與相互啟發。

 

在本書中,CIEL 主任曾宛如教授 撰寫了〈Corporate Governance Chaos Highlighted by Scramble over Corporate Control – Using General Meetings Convened by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Director Replacement Through Tender Offers as Example〉一文。文章以我國公司控制權爭奪實務為案例,探討獨立董事召集股東會及透過公開收購進行董事更替等現象所暴露的制度混亂,並藉由國際比較分析提出對公司治理改革的觀察。

 

此外,CIEL 副主任楊岳平教授 亦於本書發表〈Ensuring the Board’s Independence in Controlled Companies: An Enhanced Nominating Committee Proposal〉,聚焦於控股型企業結構下,如何藉由強化提名委員會制度以維持董事會的獨立性,為公司治理研究增添另一面向的思考。

 

《Current Legal Issues in American and Taiwanese Law: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不僅體現臺大法學院與柏克萊法學院長期合作的深厚基礎,更是學術交流推動法制創新的重要成果。透過這本書,讀者能夠從跨國比較的角度,更深入理解臺美法律制度在理論與實務上的發展脈絡,堪稱比較法研究與公司治理探討的重要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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