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CIEL 副主任楊岳平教授受邀出席由公認反洗錢協會(ACAMS)主辦的「第十七屆防制洗錢與打擊金融犯罪會議—臺灣」,以「法人與法律協議之透明性」為題進行專題演講,從國際標準與我國法制現況出發,深入解析實質受益人制度在反洗錢架構中的核心角色。

 

 

楊副主任首先說明 FATF四十項建議中,第24與第25號建議對於「法人」與「法律協議」實質受益人資訊的要求,強調FATF建議各國應確保主管機關得以迅速、有效取得法人及法律協議的實質受益人資訊,並建議各國應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名義股東或名義董事遭濫用於洗錢或資恐行為。

 

 

在我國法制部分,楊副主任以《公司法》第22條之1與《洗錢防制法》第11條為例,說明現行制度已就特定公司資訊與部分信託受託人課予申報與保存義務,但整體而言,我國仍高度依賴金融機構與DNFBPs進行辨識,尚未全面建立實質受益人資訊申報與集中取得的制度設計。對於名義股東/董事、公司以外法人,以及信託以外之法律協議,相關透明性要求亦仍有明顯缺口。

 

 

本次演講從國際反洗錢標準出發,對照我國現行法制與實務運作,提出未來在法人與法律協議透明性上仍需持續精進的方向,為我國反洗錢與打擊金融犯罪制度的深化,提供重要的政策與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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