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7

新聞

CIEL 副主任楊岳平教授演講|人工智慧金融法制的發展與架構

2026年1月7日,CIEL 副主任楊岳平教授受邀至理律學堂,以「人工智慧金融法制的發展與架構」為題進行專題演講,從技術演進、立法脈絡到金融監理實務,系統性梳理 AI 於金融領域的我國法律規範現況。

 

 

人工智慧的定義

AI 的特性在於機器學習與自主運行能力,與預設規則的程式有別,也因此帶來決策黑盒子的風險,而有監理的必要。

 

共通事項與風險導向的AI金融管理

楊副主任分析金管會發布之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指引當中共通事項的重點,特別著重建立風險評估框架以及以風險為基礎的差異化管理強度。

 

核心原則與可解釋性人工智慧

楊副主任分析金管會發布之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指引當中六大核心原則的重點,特別著重「公平性」、「透明性」及「可解釋性」。

 

 

隨著 AI 技術成熟,金融從業人員的角色正從「服務提供者」轉向「監督者」。未來的法律挑戰不在於禁止 AI,而是在於如何建立完善的審核、問責與透明機制。CIEL 將持續關注金融法制與科技創新的制度演進,透過學術研究與實務觀察的結合,協助政府與產業建構更透明、穩健且具前瞻性的 AI 金融法制環境。

2025.12.20

新聞

CIEL楊岳平副主任 受邀出席|AI 時代憲法面對的主要挑戰研討會

2025年12月20日,CIEL 副主任楊岳平教授受邀出席由中華民國憲法學會主辦之「AI 時代憲法面對的主要挑戰」研討會。楊副主任以「人工智慧歧視與可解釋人工智慧——以人工智慧金融信貸為例」為題發表專題演講,深度剖析 AI 決策如何影響金融公平性,以及法律與技術如何協作應對。

 

 

楊副主任首先介紹金管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指引》內容中關於人工智慧公平性的規範,指出所謂的「公平性」不是追求齊頭式的平等與無差別待遇,而是有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關鍵在於差別待遇是否有合理性基礎,如對特定群體造成系統性不利影響,亦應有正當理由。

 

楊副主任指出AI雖然存在歧視風險,但更客觀的理解是AI「可能比人更公平,也可能更歧視」。AI的根本風險來自於其「決策黑盒子」困境,而可解釋人工智慧(XAI)技術可扮演關鍵角色。透過如SHAP、LIME或反事實解釋等技術,金融機構可有效分析其人工智慧決策使用的主要變數,以及個別變數對決策的影響,進而判斷 AI 是否使用了受保護特徵,並比對其使用該受保護特徵是否具備正當理由。

 

楊副主任最後提出「相對黑盒子理論」,認為AI結合XAI技術不必然加劇歧視,反而有助於引入更客觀的解決方案。然而這仍需法律配套支持,包括在相關法案中明確受保護群體、允許在測試目的下使用敏感特徵,並由監理者訂定差別待遇的容忍基準。

 

CIEL將持續關注AI技術演進與法治秩序的互動,推動數位時代下的金融公平正義,協助我國建立更具韌性且透明的AI監理框架。

2025.06.10

新聞

楊岳平副主任受邀出席《2025 AI 金融科技發展論壇》與談開放銀行

本中心副主任楊岳平教授受AI金融科技協會邀請,於2025年6月10日舉辦之《2025 AI 金融科技發展論壇》擔任「創新 AI 國際化與開放銀行」議程之與談人。


本次論壇由數位發展部部長黃彥男、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以及國發會副主委詹方冠作為開場致詞嘉賓,此外並由金管會創新處副處長施宜君進行專題演講。楊副主任則以與談人身分,分享開放銀行與AI金融創新帶來的監理模式改變。

 

《2025 AI金融科技發展論壇》將於6月10日在台大集思國際會議中心隆重舉行。圖/AI金融科技協會提供

 

楊副主任強調當代金融監理模式已由傳統「政府制定規則、業者遵循規則」的模式,逐步轉向「業者設計規則、政府審視認可」的市場化監理架構。此轉變意味著金融機構不僅需具備規則遵循能力,更需要具備規則創制能力,這要求金融機構理解監理目標以及掌握科技創新的風險管理需求。

 

楊副主任並提出國際上近年興起的「華盛頓效應」的概念,與過去討論的「布魯塞爾效應」形成對照,強調市場化的監理方式可以促進跨國金融科技發展與競爭力提升。

 

本次論壇與楊副主任與談內容之相關報導可參考:https://techorange.com/2025/06/10/2025-ai-based-fintech/

 

2025.05.10

活動

美國比較法學會青年比較法學者委員會第六屆比較商事金融法工作坊-活動回顧

美國比較法學會青年比較法學者委員會第六屆比較商事金融法工作坊

青年比較法學者委員會比較商事金融法工作坊(YCC Workshop on Comparative Business and Financial Law)為美國比較法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Comparative Law)下設青年比較法學者委員會(Younger Comparativist Committee, YCC)自2014年起開始舉辦的學術活動,旨在以閉門工作坊的形式對青年比較法學者的研究成果進行深度評論與反饋,從而激盪其學術養成。

 

 

本工作坊自2020年起受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因此暫停舉辦。本中心副主任楊岳平副教授自2025年起出任美國比較法學會青年比較法學者委員會共同主席後,成功促成本工作坊於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重新舉辦,這也是此工作坊首次在美國以外之地區舉行,實屬不易,本中心因此協助舉辦本工作坊,本中心兩位副主任楊岳平副教授、陳肇鴻副教授更以本工作坊的主辦人身分全程參與討論交流。

 

 

本次工作坊獲選的七篇文章分別來自日本一橋大學Davide Luigi Totaro講師、美國賓州大學林永正法學博士候選人、印度阿里格爾穆斯林大學Samreen Ahmed博士與Mohammad Nasir助理教授、日本神戶大學熊代拓馬副教授、澳洲國立大學Akshaya Kamalnath副教授、美國肯恩大學Kwanghyuk (David) Yoo助理教授以及義大利博科尼大學Vanessa Villanueva Collao兼任教授,主題包括AI保險的義日比較、保險商品監理的台美比較、公司隱私權的美印比較、日本的ESG揭露執法、新興科技公司治理的美歐中印比較、反托拉斯法與消費者保護標準的美歐比較,以及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的比較法研究。

 

 

本次工作坊並邀請美國奧克拉荷馬市大學的謝韜副教授、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林俐雯副教授、台灣大學Christopher Gulinello訪問教授、日本筑波大學山中利晃副教授、澳洲迪肯大學Zehra G Kavame Eroglu資深講師以及本中心楊岳平副主任與陳肇鴻副主任作為與談人,與發表人進行深度交流。每篇發表均分配有45分鐘的討論時間,由與談人先進行10分鐘評論、發表人進行5分鐘回應,剩餘時間則由所有與會者提問與回答,每場均有極為豐富的交流與討論機會,給予青年發表人充分吸取反饋以深化其研究成果的平台。

 

 

本次工作坊呈現出國際上商事法與金融法近年發展的多元性與跨領域性,突顯現代企業法制對創新研究的需求,不只需要面對科技變遷對企業法制帶來的衝擊,也需要深入了解不同國家企業法制的設計邏輯,才能截長補短相互對話。本中心未來將秉持企業法制研究國際化的宗旨,並與美國比較法學會以及其青年比較法學者委員會持續互動,繼續支持與發展企業法制的比較研究與國際交流,為全球企業法制提供更多創新觀點!

 

  • 2025年5月9日至10日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第一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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