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副主任陳肇鴻教授於專書《A Research Agenda for Financial Law and Regulation》發表最新研究,題為〈Regulation of Payment System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Fraud Prevention〉。

 

本章節從消費者保護與防制詐欺的角度,分析新加坡、香港及臺灣的監理制度,探討支付服務提供者(Payment Services Providers, PSPs)在契約安排與監理規範下所應負之義務。研究指出單靠私法契約不足以有效規範 PSPs 的行為標準,必須透過一定程度的監理介入,並由契約條款加以補充,才能提供更完整的保護。研究並比較三地在支付處理效率、客戶資金保障機制(如信託、保證金、最低資本要求)、以及詐欺風險管理上的異同,突顯監理政策在建構安全支付環境中的重要角色。

 

本研究相關發表資訊可參考:https://www.elgaronline.com/edcollchap-oa/book/9781803929996/chapter11.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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