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大綱

本中心副主任楊岳平教授於《臺灣財經法學論叢》發表論文,題為〈公司治理ESG法制與公司目的論辯──以2023年G […]

本中心副主任楊岳平教授於《臺灣財經法學論叢》發表論文,題為〈公司治理ESG法制與公司目的論辯──以2023年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為參考〉。

 

本文回顧近年我國推動的公司治理ESG法制,並探討其背後所涉及的公司目的理論論辯,試圖與立法與法院實務中相對傾向利害關係人主義的取徑進行對話。文章參考國際文獻提出的「啟發式股東價值理論」以及「公司目的實用觀點」,並結合 2023 年 G20/OECD 公司治理原則所反映的思維,提出我國公司治理ESG法制未來可能著力的方向。

 

本文建議未來應著重於公司內部控制,特別是 ESG 風險管理的強化,以及外部守門人──如 ESG 評等機構之規範;同時,應在法制上兼顧二面向:一方面給予公司一定的空間,形塑自身公司目的並聚焦於特定 ESG 議題;另一方面則強化 ESG 資訊揭露的明確性與可執行性,以確保制度能有效落實。

 

本研究可於以下連結下載:https://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53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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