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5

活動和消息

2025企業法制創新研討會|第三場圓桌論壇

本次圓桌論壇由 CIEL 黃種甲執行長主持,並由 陳肇鴻副主任、楊岳平副主任、蔡英欣教授、賴奕成准教授擔任與談人。

 

 

代幣化的法律定位

黃執行長提出代幣究竟應回到基礎權利,或以區塊鏈上的電磁紀錄本身作為判斷標準的核心問題。陳副主任回應,代幣多介於債權與物權之間,更像「價值載體」,國際趨勢也逐漸以「控制力」作為判準,使系統營運者在權利識別與移轉中更為關鍵。楊副主任指出,國內法院多採動產論,但學界認為屬無體財產,制度定位尚未定型;賴教授則提醒,代幣是否具排他性支配仍需釐清,顯示整體法律性質仍在形成中。

 

 

監理調整與支付工具代幣化

在監理面向,與談人認為應同時考量既有制度與新興風險。楊副主任說明,若代幣化後仍承襲原有支付工具功能,可沿用既有架構;若因市場波動、帳本不可控或匿名性等造成新風險,則需補強監理,各國對穩定幣多採類電子支付規範即為例證。代幣化支付對貨幣政策影響有限,因資金最終仍回到銀行體系。

 

 

跨境最終性與洗錢防制的挑戰

開放問答階段,聽眾首先詢問跨境交易中「到帳最終性(finality)」的判定方式。楊副主任回答,若市場由單一穩定幣主導,最終性可由發行機構統一定義;多元市場則需金融機構協商共同原則,且最終性也可透過契約建立。國際上則存在以分散式帳本本身作為判定基準,以及以「控制力」為核心,與占有概念較為接近的兩種立場。而關於洗錢防制,當智能合約自動交割至黑名單地址,實務多由契約分配風險;但黑名單資訊若依賴國際資料庫,可能造成資訊不對稱,是台灣未來的重要課題。

 

 

全球代幣化趨勢

最後,有聽眾詢問金融資產與非金融資產代幣化在國際上的實例與發展趨勢。陳副主任指出,全球監管仍呈現碎片化,高價值金融資產較可能率先代幣化。賴准教授說明日本以酒類、GameFi、旅館使用權等低價值資產試行,以降低社會疑慮,顯示市場可能由生活型場景逐步擴展。

 

 

CIEL將持續投入對 RWA、支付工具代幣化與 Web 3.0金融監理之研究,從民法、刑法、金融法與國際規範等不同面向深化分析。我們期望在未來能提供更具體的制度建議,協助台灣在新興技術與全球監管快速演變的環境中,建立兼具創新與穩健的企業法制架構,並持續作為產官學交流、政策思考與法制創新的重要平台。

 

2025.08.29

活動和消息

楊岳平副主任獲頒國家發展及技術委員會113年度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本中心副主任楊岳平教授於2025年4月25日出席國家發展及技術委員會主辦之頒獎典禮,獲頒113年度吳大猷先生紀念獎的肯定。

 

 

楊岳平副主任自2018年起持續投入區塊鏈金融與虛擬資產監管的系列研究,研究議題涵蓋首次代幣發行、證券性質虛擬資產發行、交易及交割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監管、去中心化金融、非同質化代幣、虛擬資產洗錢防制、虛擬資產跨境監管、國際虛擬資產監管比較法制研究。楊副主任關於中央銀行數位貨幣的研究,更在2022年華盛頓金融科技週自全球投稿脫穎而出成為四位得獎研究之一,嗣後並發表於SSCI期刊《Northwester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Business》。

 


楊岳平教授的研究成果不僅具學術價值,也對我國過去五年虛擬資產監理法制的推動產生實質影響。他受邀協助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中央銀行、數位發展部及法務部等多個政府機關,提供政策諮詢、教育訓練與法制建議,包括協助主管機關起草虛擬資產服務商洗錢防制登記制度、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虛擬資產服務商以及穩定幣相關管理辦法,實務貢獻顯著。

2025.08.29

新聞

楊岳平副主任接受「台灣銀行家」雜誌專訪分享對中央銀行數位貨幣之觀點

隨著全球央行積極研究「央行數位貨幣」(CBDC),台灣也展開對「數位新臺幣」的深入討論。CIEL 副主任楊岳平教授接受「台灣銀行家」雜誌專訪,深入剖析CBDC的推動將對台灣法律與政策帶來哪些影響,以後潛在的挑戰和監管措施。

 

 

楊副主任首先指出,CBDC的推動,不只是單純的科技升級,也是一場深刻的法律與政策再造工程。在目前主流的雙層架構CBDC下,央行、商業銀行以及CBDC持有大眾之間的角色關係需要重新定位,此外也需要回應若干衍生的監理問題,特別是在個資保護、監管架構與法律授權三大面向,都需要進行法規調適。

 

楊副主任並特別針對隱私個資保護此一CBDC最大的爭議提出觀點。CBDC倘若設計為具有匿名性,會與洗錢防制(AML)相衝突。緩解CBDC隱私疑慮的重點,在於利用雙層架構的特性,規劃CBDC的中介代理機構(例如銀行或支付機構)是否向央行回傳交易資料,使央行可持有總體CBDC交易數據,倘若回傳資料,就比較容易引發監控疑慮;反之若不回傳資料,則可能減少備援機制而增加系統風險。

 

楊副主任也指出,在雙層架構下,CBDC中介代理機構如何被定位以及受監管、責任如何歸屬,皆是推行CBDC前必須釐清的關鍵。此外例如央行能否在特定情境下撤銷或凍結不法交易,也會需要專門立法來支持。最後,楊副主任另外補充指出CBDC的跨境支付與國際監管合作亦是未來挑戰。

 

台灣銀行家相關報導可參考:https://service.tabf.org.tw/FBS/SinglePage/62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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