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9

活動和消息

陳肇鴻副主任受邀參與Asian Corporate Law Forum 2025研討會

2025 年 3 月,亞洲公司法與公司治理領域深具代表性的國際論壇——Asian Corporate Law Forum 2025(ACLF),於泰國朱拉隆功大學法學院舉行。2025年的ACLF係由新加坡管理大學的Dan W. Puchniak教授主辦,並與歐洲公司治理研究院(European Corporate Governance Institute)合作。本屆論壇以「公司治理與亞洲企業永續發展」為核心議題,邀請來自新加坡、日本、印度、中國、澳洲、韓國、香港、印尼及台灣等各地的知名學者及監理官員參與。

 

 


CIEL 副主任 陳肇鴻教授 受邀於會中發表演講,主題為 Weaponizing Financial Firms as Surrogate Regulators,探討政府如何透過金融機構發揮間接監管效果。除了主題演講外,陳教授亦擔任其他場次的與談人,與不同國家的學者進行深度對話,進一步展現台灣學術界在國際研討場合的專業與影響力。

 

本次研討會相關資訊可參考:  https://ccla.smu.edu.sg/aclf

2025.08.28

活動和消息

陳肇鴻副主任於《臺灣財經法學論叢》中,發表「論公司的法令遵行制度及董事會之治理責任」之研究

本中心副主任陳肇鴻教授於《臺灣財經法學論叢》發表論文,以〈論公司的法令遵行制度及董事會之治理責任〉為題。

 

 

本研究由公司治理的角度切入,說明如何建立制度化的預防與監督機制使經營階層與全體員工都能落實遵行法令,已成為當代企業責任的重要課題。我國現行制度主要針對公開發行公司,透過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維持、內外部稽核與審計、公開資訊揭露,以及董事會與經理人的法律責任,形成多重防線共同作用,旨在強化企業的合規文化,降低違法風險。

 

陳副主任亦於文章中提醒,雖然制度設計完善,但實務運作上仍存在疑慮。例如,內部控制聲明書形式化、缺乏實質資訊,往往難以讓投資人或社會大眾掌握企業合規的真實狀況;董事責任雖有嚇阻效果,但是否足以促使其積極履行監督義務,仍待觀察。此外,經理人在制度中的角色與責任是否明確、足夠,也值得持續檢討。最後,制度若僅停留在文件層次,恐怕難以真正發揮保障作用。此外除了公開發行公司之外,我國還有數十萬家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其營運同樣涉及公共安全與社會大眾利益。

 

陳副主任最後總結,法令遵行是企業治理的基石,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最基本要求。未來,除了持續檢討現行制度的有效性,也應正視非公開發行公司的合規品質,避免制度流於形式。

 

本研究可於以下連結下載:https://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53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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