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5

活動和消息

2025企業法制創新研討會|第三場圓桌論壇

本次圓桌論壇由 CIEL 黃種甲執行長主持,並由 陳肇鴻副主任、楊岳平副主任、蔡英欣教授、賴奕成准教授擔任與談人。

 

 

代幣化的法律定位

黃執行長提出代幣究竟應回到基礎權利,或以區塊鏈上的電磁紀錄本身作為判斷標準的核心問題。陳副主任回應,代幣多介於債權與物權之間,更像「價值載體」,國際趨勢也逐漸以「控制力」作為判準,使系統營運者在權利識別與移轉中更為關鍵。楊副主任指出,國內法院多採動產論,但學界認為屬無體財產,制度定位尚未定型;賴教授則提醒,代幣是否具排他性支配仍需釐清,顯示整體法律性質仍在形成中。

 

 

監理調整與支付工具代幣化

在監理面向,與談人認為應同時考量既有制度與新興風險。楊副主任說明,若代幣化後仍承襲原有支付工具功能,可沿用既有架構;若因市場波動、帳本不可控或匿名性等造成新風險,則需補強監理,各國對穩定幣多採類電子支付規範即為例證。代幣化支付對貨幣政策影響有限,因資金最終仍回到銀行體系。

 

 

跨境最終性與洗錢防制的挑戰

開放問答階段,聽眾首先詢問跨境交易中「到帳最終性(finality)」的判定方式。楊副主任回答,若市場由單一穩定幣主導,最終性可由發行機構統一定義;多元市場則需金融機構協商共同原則,且最終性也可透過契約建立。國際上則存在以分散式帳本本身作為判定基準,以及以「控制力」為核心,與占有概念較為接近的兩種立場。而關於洗錢防制,當智能合約自動交割至黑名單地址,實務多由契約分配風險;但黑名單資訊若依賴國際資料庫,可能造成資訊不對稱,是台灣未來的重要課題。

 

 

全球代幣化趨勢

最後,有聽眾詢問金融資產與非金融資產代幣化在國際上的實例與發展趨勢。陳副主任指出,全球監管仍呈現碎片化,高價值金融資產較可能率先代幣化。賴准教授說明日本以酒類、GameFi、旅館使用權等低價值資產試行,以降低社會疑慮,顯示市場可能由生活型場景逐步擴展。

 

 

CIEL將持續投入對 RWA、支付工具代幣化與 Web 3.0金融監理之研究,從民法、刑法、金融法與國際規範等不同面向深化分析。我們期望在未來能提供更具體的制度建議,協助台灣在新興技術與全球監管快速演變的環境中,建立兼具創新與穩健的企業法制架構,並持續作為產官學交流、政策思考與法制創新的重要平台。

 

2025.12.01

活動和消息

2025企業法制創新研討會|第二場次回顧

研討會第二場次由CIEL副主任楊岳平教授主講、蔡英欣教授與談,以「支付工具代幣化」為題,從監理法制與跨國比較兩大面向深入分析支付代幣化的制度定位、風險特質及未來監理方向。
穩定幣的運作模式與風險
楊副主任指出,穩定幣本質上接近電子儲值的代幣化,具有許多電子儲值的特性。楊副主任以初級與次級市場的差異分析穩定幣的法律結構,初級市場的購買與贖回類似電子儲值,但次級市場的鏈上自由流通則不受發行人掌握,依賴虛擬資產服務業者運作,因而在洗錢防制、帳本技術控管與價格脫鉤等面向呈現新的風險,這些特性使穩定幣在制度上與既有支付工具產生差異。
全球監管趨勢的比較觀察
楊副主任進一步梳理全球法域在穩定幣監管的發展現況,國際上,日本與新加坡均適用其支付法制納管穩定幣,歐盟亦將穩定幣視為電子儲值代幣加以規範;相對而言,美國因缺乏聯邦層級的支付法制,因此在討論上容易將穩定幣理解為類存款商品。此外各國均共同關注準備資產十足與隔離要求等議題,但在發行人資格、準備資產組成等議題上仍有分歧。
日本的制度設計與產業策略
蔡英欣教授補充,日本在 2022 年率先完成穩定幣專法,制度完整度居全球前列。以 JPYC 的日圓穩定幣為例,說明其準備資產以國債與現金為主,並指出日本銀行業透過 Progmat 平台積極布局代幣化基礎設施。然而代幣化也使銀行面臨手續費下降、流動性管理複雜化與資料掌握度降低的挑戰。
代幣化時代的監理方向
蔡教授強調,不論是穩定幣、存款代幣或 CBDC,未來支付工具的核心仍由金融機構與央行掌握。支付工具代幣化促使法制重新思考功能、風險與責任配置,在制度仍在成形之際,跨領域合作與前瞻布局將是台灣因應全球金融科技變革的重要關鍵。
面對全球金融科技的快速演進,制度如何在促進創新與維護穩定間取得平衡、如何因應新型態支付工具帶來的跨境監理皆是後續需持續鑽研的核心面向。CIEL 將持續投入相關研究,致力為臺灣打造更具前瞻性與市場韌性的法制藍圖。

2025.11.25

活動和消息

2025企業法制創新研討會|第一場次回顧

臺大企業法制創新研究中心(CIEL)長期關注科技變革下的企業法制挑戰。本年度研討會以「Web 3.0 金融與監理創新」為主題,探討代幣化對資產市場與支付體系可能帶來的制度影響,並勾勒未來台灣在相關法律及規範制度上的思考方向。

 

 

第一場次由本中心陳肇鴻副主任主講、東北大學賴奕成準教授與談,以「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為題,聚焦探討:

 

RWA 代幣化的法律核心:表彰資產的權利與價值

陳副主任指出,法律工具來表彰基礎資產、權利或價值並非全新的概念,與傳統的股票、車票或載貨證券等證券的發展脈絡相承,透過區塊鏈技術予以代幣化,RWA所表彰的對象理論上可相當多元,因此,RWA的法制討論必須回歸到其所承載權利的法律類型判定,這是所有後續交易、生效及風險分配的前提。

 

技術優勢與法律風險的權衡

科技發展促進了RWA的概念與技術成熟,帶來了顯著的潛在優勢。透過代幣化,不同類型的資產能夠進入市場進行投資、轉讓或分割,大幅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分散式帳本技術(DLT)則有助於提升交易效率並增強資產特定性與排他性。然而陳副主任也強調,代幣化也可能創新新的交易風險,並引入新的法律問題。

 

 

權利性質的細緻區分與影響

陳副主任進一步探討RWA的核心難題:「如何使資產、權利或價值融入法律工具」,並進一步決定代幣及其所表彰資產的流動性。在此基礎上,資產代幣所表彰的權利性質會影響相關的法律適用問題,究竟代幣化究竟應屬於私法自治範疇,還是需法律明文介入,亦是待討論的法政策問題。

 

國際借鏡與前瞻性議題

陳副主任點出,RWA的法政策思考可借鏡既有的制度以及國際上不同領域應用的發展軌跡。賴奕成準教授亦指出,日本實務界已在黃金、日本酒等領域進行試驗,並引發了代幣法律性質、資產移轉、權利實現等問題的討論。賴教授更提出提出了值得深思的開放性問題:若RWA的表彰對象擴及「人格、身分類型或其他身分狀態」,將會帶來怎樣的法律議題。這突顯了RWA的高度可塑性與伴隨而來的法制不確定性,也確立了持續投入金融科技法制研究的重要性。

 

 

本場次的討論圓滿結束,也強化了 CIEL 持續投入 RWA 與金融科技法制研究的方向,期望能為台灣未來的法治創新提供更具前瞻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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