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CIEL副主任陳肇鴻副教授 於《台灣法學雜誌》發表〈董事的解任、當責與適格:評最高法院112年度臺上大字第840號裁定〉。
本篇論文分析最高法院大法庭於112年度台上大字第840號裁定所確立之見解,該裁定明確否定投保中心得針對已辭任董事提起解任訴訟,雖符合法條文義,但卻在強化公司治理與投資人保護的目標上留下缺口。
文章重點:
✔ 制度錯置問題:投保法第10條之1將「董事失格」綁在「裁判解任」上,間接造成企圖以解任訴訟來觸發失格效的狀況。
✔ 最高法院見解:採否定說,限制法官造法空間,雖可能有減弱公司治理及投資人保護的效果,但符合法律文義及制度設計的背景。
✔ 改革建議:應於公司法中建立完整的董事失格制度,或至少修正投保法,澄清失格效的觸發機制。
陳教授指出,唯有正本清源,重新釐清董事「當責」與「適格」的制度定位,方能兼顧公司治理與投資人保護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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