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 2025 SIEL 雙年會中,由本中心副主任陳肇鴻副教授參與的專題座談「數位資產與數位金融」(Digital Asset and Digital Finance),聚焦於區塊鏈技術下貿易金融與跨境商務中「法律工具代幣化(tokenization of legal devices)」的制度挑戰與規範建構。
陳副教授以「貿易金融與跨境商務代幣化之法律基礎建設」(Legal Infrastructure of Tokenization of Trade Finance and Cross-Border Commerce)為題,分享以下核心觀點:
🔸 由於距離、時差與資金清算牽涉多方實體,跨境交易風險天然較高,因此傳統上發展出如銀行本票等法律憑證作為風險管理工具。
🔸 工具正加速數位化,轉化為可流通的數位記錄與代幣,雖提升流通與使用效率,卻也引發執行力與權利歸屬等新型法律問題。
🔸 區塊鏈技術具有不可竄改與可追溯的特性,可以解決數位化政權欠缺獨特性及排他性的問題。
🔸但代幣化工具並不當然等同於傳統證券,若要確保代幣化法律工具具有實際可執行力,需有明確的法律制度來支持。
面對全球數位資產與跨境金融的快速發展,制度如何同步演進,是當代法律人不可忽視的課題,本中心將持續關注此一領域,推動技術創新與法律秩序之間的前瞻對話。

本中心副主任楊岳平副教授則針對虛擬資產廣泛應用與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AML/CFT)間之互動關係,提出全新的國際監管芻議。
楊教授以「Rethinking the AML/CFT of Virtual Asset: Time to Focus on the Miners」為題,分享以下見解:
🔹 目前虛擬資產的AML/CFT策略著重對虛擬資產服務商課予AML/CFT義務,無法回應虛擬資產點對點(P2P)交易的洗錢與資恐風險。
🔹 穩定幣倘若成為國際交易的支付工具之一,有可能使上述點對點交易的洗錢資恐風險更加突出。
🔹 完整的虛擬資產AML/CFT制度,需要開始思考對交易驗證節點課予AML/CFT義務,例如要求大型礦商停止驗證黑名單交易,或要求虛擬資產程式碼管理者變更程式碼自動停止黑名單交易。
🔹 推動上述制度,可能可訴諸內國法或國際組織建議(例如FATF建議),也可能可訴諸供應鏈管理(例如透過礦機商或晶片商間接要求)。
💡 要有效防制虛擬資產的洗錢風險,不能只盯著虛擬資產服務商,礦工等驗證節點乃至程式碼管理者的角色也應納入監管視野。這場AML/CFT的挑戰,不只是制度調整,更需要全面轉變的監理思維與國際協作。CIEL 將持續關注虛擬資產風險的發展,並積極推動數位風險治理與防詐制度的深化,為建立健全的監管架構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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